奧運結束後新聞媒體仍舊一刻不得閒
全付火力集中在扁家海外帳戶
不幸的是台大也被捲入這場槍林彈雨中
記者先生小姐講得好難聽:
"為袒護陳前總統一家人
台大不惜犧牲百年清譽
向權貴低頭、令專業蒙羞"

不必期待我這種小伽會講出什麼八卦秘辛
基本上我知道的大醫院黑幕恐怕比掃地阿嫂跟傳送小弟都來得少
從頭到尾我的資料來源─同大家一樣─就是捕風捉影的媒體
但關於近日沸沸揚揚的吳淑珍嫂嫂"疑似藥物過量"的診斷書事件
站在一個醫生的立場
我只能說原先開立的那位同仁也太不小心了

不同於白袍從腦袋空空、笨手笨腳的見習時代就可以穿
開立診斷書這個神聖的權力
卻一直要到通過國考、領到醫師証書才正式擁有
除了頭幾次在專用紙上蓋自己的章還覺得頗為神氣之外
大概沒有醫生會以開診斷書為樂吧?
它討人厭的點有三
第一跟醫療專業沒啥關係又很浪費時間
當醫生光是看病人、開order就夠忙了
偏偏卻常常要把精力耗費在問病人要幾份診斷書上頭
問完了還得自己一個字一個字打上去、把它印出來
而病人的要求千奇百怪
最囉唆的是要你把每次門診的日期都寫出來
電腦查得到還好
查不到就得一頁頁自己翻病歷
碰到已經一堆單key不完時真的很想殺人
第二很容易出錯、一旦錯了要一切重來
一份診斷書分成三大部份:病人基本資料、病名、醫囑
每一部份都可能出錯
以基本資料來說病人可能搬家了、可能改名了、可能當初建檔時的資料就是錯的
一時不查忘記再確認就會害病人再跑一趟
病名方面常困擾我們的就是不曉得英文病名要怎麼翻成中文
內科疾病什麼高血壓、糖尿病、肝癌、肺癌大家耳熟能詳
可是冷門的皮膚病可能其他科醫師聽都不曾聽過
每個病都有它法定的中文譯名、不會翻不能亂翻
於是每次碰到要怪病要開診斷書
就只見大家四處搜尋蔡醫師當編輯的那本"常見皮膚病名"
至於醫囑內容要不日期寫錯、要不就是病人或家屬會不厭其煩地抓著你字字斟酌
這就牽涉到我們討厭開診斷書的第三個點了:容易有糾紛

你想為什麼病人需要開診斷書?
1. 請假
單純証明那天有來看病是最簡單的
不過我們通常會告訴病人其實拿收據或就醫証明就有同等效力
不必浪費那一百塊開診斷書
2. 避免勞役
比方說學生不上體育課、上班族不能太勞累之類的
在合理範圍內我會儘量滿足病人需求
不過太違背良心的話我是寫不出來的
像上次有一個乾癬發作得很厲害的美眉說不想上游泳課、怕同學看到她的病灶
我就勸她還是儘快把乾癬控制好一些比較實際
3. 申請保險
保險公司的要求我們跟病人打交道久了多半也知道
以門診手術來說
不能寫"美容"、一定要提"手術"兩字是最基本的
而有些人的險還要註明傷口多長、縫了幾針
這要事先問好免得線拆掉了就死無對證
住院病人的診斷書多半寫明出入院日期就可以
可是有些人保的險還會額外給付急診跟一些特別的procedure
如果沒有先搞清楚就開下去
後來光是改來改去就得花掉很多時間
4. 有法律用途
這是我們最避之唯恐不及的一種
在用詞跟因果關係上都要非常小心、過猶不及
否則可能害到其他無辜的人
甚至害到自己

病人開診斷書都是有目的的
他們當然會對上頭的遣詞用語斤斤計較
這些年下來我也逐漸習慣配合病人跟保險公司的要求
只要不違逆我的專業自主跟道德良知
給人家方便只是舉手之勞罷了
與其說是體貼、不如說是懶得在那裡作無謂堅持
每個醫生一定都吃過開診斷書的苦頭
我印象最深的一次發生在其實還不能開診斷書的intern時期
當時我在外科急診、忙起來的時候病人都嘛自己接自己看
外急的來診病人完全反映社會脈動
晚上吃飯時間會有哽到魚刺的、早上上班時間就以出車禍的為多
那天早上就來了這麼一位騎車摔倒的小姐
她拿著安全帽、指著頭說撞到了很痛
我看了老半天看不出個端倪
沒瘀青沒腫塊、一點外傷都沒有
不久她老爸來了吵著要做電腦斷層
可是除了皮肉痛之外小姐毫無其他神經症狀
完全沒有做CT的indication
以當時情況來看即使做了也不會有finding
但經我委婉解釋無法做CT的原因後老爸還是很不滿意
覺得我們故意刁難
堅持要自費做
後來片子出來的確就像我講的沒有異常
父女倆總算放心準備離開
離開前又要求我開診斷書証明女兒出車禍

問題來了
我連這位小姐到底有沒撞到頭都不能確定了
如何能在診斷書上寫她"出車禍"?
我們開診斷書都是眼見為憑
比方說病人來、手上一個刀傷
我頂多只能寫我眼睛看到的切割傷、傷口多長、做了什麼處置
至於這個傷口是意外、是被人砍還是自己割的
我寫得出來那才有鬼咧
只是當我向那位怒氣沖沖的老爸說明無法照辦時
他整個大發雷霆在急診室指著我的鼻子罵沒良心
謾罵的詳細內容我也忘了
只記得學長跟護士小姐們都只站在旁邊看也不來幫我
孤立無援又被罵了好久、好丟臉
最後雙方各退一步我開出了"頭部挫傷"的診斷書
不過我還是覺得有點怪怪的:明明就什麼都沒看到啊......

醫學上有跟沒有、是跟不是
一拍兩瞪眼
沒有足夠証據的你就寫疑似
病人檢查完出院如果診斷還不能確定
不也常常用"suspect XXX"這樣的病名
總不能未審先判、草率把"suspect"給省略掉
薄薄的一只診斷書上承載的卻是醫者的專業形象跟台大的信譽
真的輕忽不得
尤其是像吳淑珍嫂嫂這種明知會引起糾紛的案例
我很訝異開証明的醫師竟會犯下這個錯誤
搞到後來院方還要開記者會替他擦屁股

明明都是可以避免的嘛
吾輩戒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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