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市售「松露巧克力」高達95%皆不含松露
衛生署日前質疑廠商有標示不實之嫌
要求業者下加或改變包裝否則將開罰
結果立委謝國樑與林德福等人跳出來替商家喊冤
說松露巧克力本來就是因為外觀似蕈菇而得名
不代表一定含有松露成份
「這是國際常識!」
而且松露巧克力是英文chocolate truffle的直譯
「如果不叫松露巧克力,要叫什麼?」

這個松露巧克力的名稱之爭
讓我想起「熊貓」vs.「貓熊」的爭議
話說panda因為外型像熊又像貓
所以早年在還搞不清楚這種可愛的動物到底屬性為何時
大家就貓熊、熊貓地亂叫一氣
中文語法的習慣是當兩個名詞相接時
前者要轉品為形容詞而後者還是名詞
所以理論上「貓熊」是指像貓的熊而「熊貓」是指像熊的貓
於是乎後來發現panda分類上比較接近熊而非貓之後
當然就公認「貓熊」這個名稱比較適切了

在兩個名詞串用時英文語法與中文是一樣的
所以理論上「chocolate truffle」是指巧克力的松露
乍聽之下很不合理
畢竟chocolate truffle明明就是巧克力而非松露
而且松露這種蕈類頂多分黑白或冠個產地名、品種名
不可能有巧克力口味或長得像巧克力的松露啊
正因為沒什麼其他解讀的空間
「Chocolate truffle」反而不易導致消費者誤解
當巧克力擺在前面松露擺在後面
大家會理所當然解讀成是「用巧克力做成的松露」而不是真的天然松露
就像巧克力兔子、巧克力熊、巧克力魚etc.
後面的名詞只是用來形容甜點外觀上的型態
不會有人期待巧克力裡頭會有兔肉、熊肉或魚肉
也沒有哪個生物的品種是以巧克力為名
(喜馬拉雅貓有巧克力端子這種顏色不過不是正式獨立出來的種名)

「松露」跟「巧克力」兩個詞一顛倒意思就不同了唷
表面上看起來把巧克力擺後面比較符合商品性質
但如此一來前面「松露」兩字會出現各式各樣的解讀
所謂「松露的」巧克力到底是松露的形狀、氣味還是成份含有它呢?
不再進一步解釋的話三者都說得通
以一般我們形容食物的習慣
比方說芒果冰、雞蛋糕、草莓奶昔
當然是有芒果的冰、雞蛋做成的糕點、草莓口味的奶昔
不會有人誤以為是芒果、雞蛋或草莓造型的食物吧
所以一聽到「松露巧克力」
大部份台灣消費者確實會期待巧克力裡頭含有松露
或至少有它的香味即使化學合成的也好
這可不能說咱們一廂情願
畢竟市面上確實有摻松露的巧克力啊
只是價錢當然比那些只有造型沾得上松露邊的高很多

立委諸公替廠商講話和愛吐政府槽的立場可以理解
只是在這場松露巧克力的名稱之爭中
我覺得說衛生署愛管閒事或笑官員孤陋寡聞未免太苛刻
當謝國樑先生自詡為「巧克力達人」
認定松露巧克力不含松露是國際人都該知道的common sense時
多數沒像他一樣見多識廣、被摒除於上流社會之外的國人
其實根本從來沒搞清楚過松露巧克力到底是啥玩意兒
連松露該是什麼味道也從來無緣品嚐
這樣的我們很容易迷失在「松露巧克力」的名稱光環下
糊裡糊塗地掏錢買這些相對負擔得起的甜食
還自以為吃到貴桑桑的松露了
事實上這則新聞剛爆出來時記者隨機到大賣場採訪購買巧克力的民眾
幾乎每個人都對「松露巧克力」不含松露的訊息大表驚訝
這已證明所謂國際常識不能直接移植來台灣
更何況「chocolate truffle」的直翻根本也不是「松露巧克力」
應該要翻成「巧克力松露」才對

即使廠商並沒有蓄意欺瞞消費者的意圖
但不管有心無心
它們過去確實是在混水摸魚中獲得了不少利益
衛生署要不要開罰或明定規則尚待商確
既然不牽涉到違禁品、對民眾健康無害、是否涉及不實標示又有爭議
最後極可能就這麼不了了之了
但整體而言我還是肯定衛生署人員提出這項糾舉的用心啦
至少在這場口水戰打完之後
不諳「國際常識」的我不會再對只是形狀特別的松露巧克力另眼相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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