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一度是個前衛而大膽的舉措
至少在我這六年級後段班生的成長過程中
長輩總是殷殷告誡婚前性行為之萬萬不可
至於同居那更是想都不要想
「傳出去以後是要怎麼嫁人喲。」
「這種事對男生沒差但對女生很吃虧。」
若非基於宗教理由或本身觀念上的保守
現代人其實也不再視婚前性行為是洪水猛獸了
但我後來認同「同居」倒非因為社會風氣日趨開放
而是一男一女決定共結連理前
假如沒有事先經過共居在一個屋簷下一段時間的洗禮
就貿然簽下要履行同居義務一輩子的賣身契
那就像網購業者只負責推銷出貨
卻不提供鑑賞期內不滿意就全額退費的售後服務
對消費者來講是極沒有保障也不公平的

戀愛過程總是浪漫而夢幻
因為男女雙方通常會光鮮亮麗、精神抖擻地出現
從事的也是吃大餐、看電影、賞夜景、踏青郊遊之類輕鬆愜意的活動
這短短相聚裡出現的情境
完全悖離日後一旦結為夫妻所必須面對的真實生活
換言之對方很多面向單憑約會你無從得知
另一個盲點是短期內人很容易也很樂於偽裝
女生裝賢慧裝淑女、男生裝體貼裝紳士
這是一種孔雀開屏式的人性本能
沒錯你是做得到但不可能一直這麼扭曲
(公孔雀若老是在開屏很快就會被牠的天敵發現而殲滅掉了)
男女因相愛而走入婚姻
卻沒有想到結婚考驗的其實不是「愛」
而是兩人生活習慣的契合度
戀火方炙時或許那些看不順眼的地方還可以勉強容忍
可惜熱戀期的保鮮度並沒有太久
而共同生活後各種瑣碎的磨擦齟齬太多
於是很多人戀愛本來談得好好的
一結婚卻立刻踏入愛情墳墓終至不歡而散

曾以為「同居」是測知生活習慣契合度的好方法
試婚的目的是兩個人先模擬一下未來將過的生活
倘若不幸發現有重大不可妥協之歧異
拍拍屁股就地解散便可
免去勞師動眾經過結婚又離婚的手續
不過現在的我卻覺得連「同居」都是個太落伍的想法
誰規定一定要把彼此綁在一起才叫作相愛?
兩個出身不同原生家庭的個體有太多習慣是相衝突的
我欣賞你的個性、人格、價值觀
不代表我就得概括承受你的其他生活細節
我在愛你的同時
還是一樣可以討厭你離開房間常常不關燈跟碗要堆很多天才洗的習慣
為什麼我們要放任煞風景的柴米油鹽醬醋茶
看似無關緊要但實則殺傷力十足地
蠶食鯨吞地侵蝕掉這得來不易的愛情呢?

我理想中長治久安的男女交往模式
不管有沒有結婚
是兩個人各有一間房子
你在你的房子裡當國王
我在我的房子裡當皇后
誰都不必看誰不順眼
誰都不必為了誰而妥協

朋友聽了我的「謬論」後多半不以為然
「真正相愛的人不是該分分秒秒都想跟對方黏在一起嗎?」
「雙方互相體諒各退一步就好何必搞到各住各的。」
第一
我很羨慕那些還會想一天廿四小時都不要分開的熱戀情侶
可是感情進入細水長流階段後
適度分開才是保久之道
第二
很多生活習慣沒所謂對錯根本很難決定誰要退、退多少
我愛一個人就會百分之百尊重他的習慣
因為將心比心我也不希望自己本身的習慣被迫改變
要做到這樣也唯有大家各擁獨立空間才可能井水不犯河水

很多人之所以結婚
是因為他們沒有想得太清楚
真的想得太清楚的人
像我
反而不敢結
如果結婚以後可以不要住在一起
那事情會簡單很多
問題是既然不住在一起又幹嘛結婚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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