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個疑似性侵的新聞
某網路正妹接獲男網友電話
說看了她放在網路上的照片非常心儀
已對著相片自慰四次
希望約她拍攝主題為「美女與紅酒」的攝影集
兩人談定以6000元價至摩鐵外拍後
男網友便載正妹至賓館拍寫真
化名「陳青峰」的該男拿出薄紗衣物及網襪
要求她換上在鏡頭前擺出各種撩人姿勢
期間正妹喝了「陳」某提供的星巴克抹茶咖啡
不久便不醒人事
數小時後她在三重另一間賓館衣衫不整地醒來
至醫院檢驗才証實已遭性侵

女權低落的時代
被性侵是根本不可能大聲嚷嚷張揚出去的醜事
一方面怕失去貞操一事讓別人得知將無法做人
二方面是當時大家普遍有怪罪受害者的錯誤觀念
認為這些女生就是「不守婦道」、「穿著暴露」
才會勾起加害者性慾
現代人當然不會再有這麼落伍跟沙豬的想法
但不怎地看完上面那則報導後
「活該」兩個字油然而生我怎麼都趕不去

ㄟˊ~~(語調上揚)說到「外拍」啊
(注意囉大家最喜歡的[有嗎?]阿婆講古時段又到了)
其實姑娘我在intern時代也有被問過
當然不是透過網路
(畢竟像我這麼低調素不相識的網友無法直接聯絡上)
而是某次在ICU跟同梯外校intern聊天時
他提到閒暇時有在玩攝影跟外拍
也知道我有放一些自拍照在無名上
就順口問:「妳怎麼沒考慮接外拍呢?」
講得好像跟去吃頓麥當勞一樣普遍、合理及容易
乍聽下先是受寵若驚
在我的觀念裡外拍是天仙級網路正妹才有資格輪得到
自己算哪根蔥啊?>_ 下一個想法是
好啦就算有些人品味獨特好了
為什麼我就一定要接呢?
我不需要賺那個錢
也不愛拿鏡頭下失真美照來麻痺自己

不做的事不代表對它持負面態度
正妹們(或至少妝後像正妹)所熱衷的外拍
已經蓬勃發展到自成一個產業了
它製造出許多追隨者眾的夢幻宅男女神
使更多孤家寡人寂寞空虛的心靈獲得慰藉
美女不只男人愛看
我亦有點看外拍攝影集的秘密消遣
邊看邊讚嘆造物者那雙巧手的神奇
所以本人毫無反對或不屑這件事的正當性
反而還默默感激正妹與攝影師的分享
再說年輕一點的我也拍過藝術照啊
波一張上來讓大家笑笑也無妨

(瘦得像鬼的年代……那時還用膠卷底片不流行修片頂多只放柔焦不會太失真)
理當能體會美眉們期待看到自己有別於平常一面的自戀

只是外拍是一回事
讓自己身陷險境是另一回事
那則新聞裡最tricky的點是
人家已經坦承看著照片手淫
表明他是帶著猥褻的有色眼光欣賞妳
正妹怎麼還會答應當他的外拍模特兒?
就算真的很缺錢
也應該帶其他朋友同去或約在非密閉空間吧
基本上我連坐電梯跟另一個男人單獨關在一起
都會胡思亂想渾身不自在門一開就火速衝出去
實在很難想像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妙齡女子
獨自赴會於摩鐵這麼曖昧的地點
又穿著薄紗加網襪做出挑逗姿勢
怎麼不會心裡毛毛的?
別說「陳青峰」本就心懷不軌
(要不然那杯星巴克裡的藥是哪兒來的)
就算本來沒那個意思
以正常男人來說都很難克制高漲的情慾吧

性侵男該負的刑責還是得負
但整起新聞事件中
外拍正妹的行徑亦需要檢討
她做對了一件許多人都做不到的事:勇於揭發糾舉而非息事寧人
我很想給她拍拍手
不過假如沒有之前一連串不懂得保護自己的豪放跟輕忽大意
這勇氣根本無用武之地
她也不至於在昏昏沈沈下被迫發生那次性行為
說咎由自取是言重了
然而當世界上就是充滿了陷阱跟不法
我們無法要求別人都是善良真誠的
也只能步步為營、明哲保身才是王道
寧可少賺一點、寧可讓別人覺得難以親近
畢竟很多傷害是一次都禁不起的

法律或許能將壞人繩之以法
但再重的懲罰都彌補不了受害者的身心損失
更別提現今的司法制度常常都讓我困惑
到底是保護受害者或保護壞人的人權比較多?
網路如虎口啊
之前那個衝進家裡殺掉弟弟的案件
國中女孩跟犯案的失業男也是網路交友認識的
現在女生或許外表上看起來成熟
心智年齡卻仍舊幼稚無知
若沒有父母師長適度的介入及引導
就像迷失於網路叢林的可愛小紅帽
讓虎視耽耽的大野狼們有了可趁之機
真是令人心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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