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五又到那間常發生故事的醫院看診
某位婦人一進診間便直接要求我開燙傷的藥
說是她老公6/17燙傷
他們自己買了藥擦但擦完了
不過由於先生不願意來看醫生
她只好用自己的健保卡掛號看診拿藥

病人的想法通常很天真簡單
對他們來說
「燙傷的藥」就那一百零一種
殊不知
燙傷分成四級
各級在不同時期會產生的諸多變化不知凡幾
而燙傷外用藥的作用
可以是抗菌
可以是消炎
可以是收乾傷口
可以是止痛
可以是清瘡
可以是合併以上數種
這完全要看病人臨床表現而定
必要時會細分某部份擦一種而其他部份擦另一種
甚至合併口服藥或針劑

所以面對這個突如其來的要求
我第一個直覺反應是傻眼
到底該開什麼才會真正對症下藥啊?
是抗生素藥膏避免傷口感染呢
還是直接給她類固醇減輕發炎?
試著細問婦人她老公的狀況
像是有沒有起水泡、有無破皮、傷口還痛嗎……
她支支吾吾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我解釋說在病人情況不明時無法開藥
好歹也拿張照片給我看
現在什麼資訊都沒有只能用猜的
萬一擦出副作用怎麼辦?
婦人急了
說:「沒關係啦醫生,妳就隨便開一種燙傷藥就好。」
我:「燙傷藥分很多種,我怎麼知道妳先生的狀況適合哪一種?」

在我跟婦人解釋糾纏時
跟診的護士小姐就已經一路皺眉加搖頭
Murmur說「哪有人這樣看病的」
聽到這裡她再也忍耐不下去
出聲替我主持公道:「妳這樣是叫醫生偽造文書欸,她要怎麼寫,寫說是妳燙傷嗎?如果病歷上寫是妳先生燙傷,那就不能用健保看啊。」
我這才想到
對厚
一般來說
只有真的行動不便、之前已經看過且情況穩定只是拿慢性病處方的病人
才可通融家人以病人的健保卡拿藥
否則按健保規定
醫生未診視病人就逕行開藥是違法的

這個婦人要求我做的事更誇張
不但病人沒來
刷的也不是當事人的健保卡而是她的
如果我在病歷上記載了燙傷這件事再加上開藥
已經不只是會否開錯這個問題
還罪加一等涉及了偽造病歷
婦人絲毫不了解事情的嚴重性
還想拗:「怎麼會偽造,我也偶爾會燙傷啊。」
護士小姐:「好啊,那妳給醫生看,哪裡有燙傷我們就開藥給妳。」
她左找右找找不到
才承認說其實現在根本都好了

最後
這件事算是和平落幕
我們成功勸說婦人只是要買藥請上藥局
這次看診就算了當她沒來直接退掛不必付錢
婦人臨走前還來一記回馬槍
硬要我幫她看之前買來擦的藥行不行
我還是和顏悅色地看了
一邊在心裡嘀咕:「是跟老公感情這麼好唷,他不想來看醫生就別管他啊。」

下診後
那位資深護士小姐告訴我
像我們這些年輕醫生真的不要太「好心」
一時心軟給病人方便做了違規邊緣的事
現在他們或許表面上很感激
但誰知道哪一天會不會反咬你一口?
像之前這裡有位骨科醫師就是人比較「隨和」
鐵路局啊、空姐啊很多人呷好道相報來找他開診斷書
後來事情爆發醫生惹上官司
真是吃不完兜著走

行醫愈久愈能理解跟體會
為何某些前輩看病會這麼地惜字如金跟冷淡
因為只做該做的
通常反而不會有事
過於熱心、為病人做太多
得到的往往不是感激
而是得寸進尺、予取予求
甚至會軟土深掘吃定你就是好欺負
更糟的是現在跑去賺錢專做醫美的商人醫生太多了
病人抱定了「醫生就是要賺我錢」的想法
對醫療專業的尊重愈來愈低(如果不是蕩然無存)
看病變成是大爺享受服務、頤指氣使
一旦中間出了什麼無可預期及避免的問題
便暴跳如雷把醫生當罪犯
然後動不動就替你戴上沒醫德的大帽子

之前一直沒為文討論那兩個讓醫界義憤填膺的案子:
車禍癱瘓判神外醫師賠償3200多萬元&台北地院審判長告替他摘取膽囊的台大醫師
因為這裡頭的是非對錯太明顯了
然而在這個積非成是的年代
有理的不一定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我們爭半天也只是犬吠火車啊
反而還招來外人「你們看醫界就是醫醫相護」之譏
能怎麼辦呢?
為了避免惹禍上身
醫生只好對病家公事公辦、把可能出事的爛case儘量往外推
還來得及選科的當然是頭殼壞去才要往內外婦兒急的火坑裡跳
來不及選的管它之前的專科是什麼
反正有牌的都可以改走美容科賺醫美錢……
林芳郁院長前天說醫療體制不改10年內垮掉
真的不只是嚇唬人而已
我都不知道再這樣下去
等我老了一身病是要找誰看、找誰開刀啊?

雖然走皮膚科
但我很不願被歸入那些「美容科」醫師
我清楚知道
自己的成就感來自把「病」醫好
看「病」時的我才是最自信舒坦的
因為我對醫者的認知從來就是解除病痛
不是求財、求名或把人變美
從踏入醫院以來
我心目中良醫的role model就是那些視病猶親、無私地為病人著想付出的老師
不是另一批眼裡只有升遷、官位跟論文數的人
無論世道、風氣、現實如何改變
都無法動搖這根深蒂固的觀念
我的選擇只有要或不要留在這裡
如果哪天我發現醫療環境已經容不下我這樣的人
發現照理想去做受到的傷害比報償大
那麼
或許就是離開的時候了
(我最近真的常常在想賣紅豆餅應該會很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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