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聲樂家指控藝文界大老性騷擾
雙方日前都開了記者會還原事發真相
有媒體形容整件事陷入一場「羅生門」
在我看來
兩造說法明明就頗一致
聲樂家翁小姐所說的摸手、親吻
大老都爽快承認確有其事
只是他認為那是「禮貌性」、「在社交上非常普通的肢體接觸」
至於摸背跟大腿的部份則閃躲未回應

可惜啊店裡沒裝攝影機
要不然把帶子調出來讓說謊的人(you know who)現形
肯定大快人心
不過光就大老承認的部份
基本上已經符合「性騷擾」的定義
(摘自現代婦女基金會網站的解釋:一切足以讓人產生不舒服性聯想的故意行為,且是違背個人意願的,可能透過強迫、威脅或不預期等言詞、非言詞和身體接觸的方式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所謂的禮貌、國際禮儀不是你說了算
台灣終究不是國外
肢體接觸沒放得那麼寬
再說就算是國外
禮貌性的握手跟親吻
也只發生在雙方初會面跟告別時
而不是聚會期間一直反覆摸小手跟突如其來的偷親
歹勢你這人未免也太多禮了~~~

當然任何事發時不在現場的人
都不能斷言翁小姐是否有誣陷或誇大的可能
但站在同為女性的立場
我很難合理化她為何要去編造不存在的事
鬧這新聞並不值得光榮驕傲
把你許XX搞下來也無利可圖
如果不是真的很害怕再吃悶虧
不願見到鹹豬手再肆無忌憚地伸向自己跟其他女性
誰會願意拋頭露面地去指控別人?
記者提及翁小姐開反駁記者會時
「連能遮掩身分的帽子、口罩都拒戴」
沒錯啊義正辭嚴者本應如此
大方站出來把話講清楚沒什麼好畏縮的
反而是真正該羞於見人的一方
還在那邊恬不知恥地大呼冤枉反告人家毀謗
什麼藝文大老嘛一點文化跟水準都沒有

其實
我也可以想像大老對這指控一時難以接受
因為這社會對老男人太友善了
他們總是仗著自己相對慈藹和善無侵略性的形象
以長輩疼愛小輩之名
猛行吃豆腐之實
如果是一個年輕或壯年男子做同樣的事
女生如果對他沒意思肯定會當場翻臉
但換成老傢伙來執行看似無意的毛手毛腳
即使心裡不舒服
也不太好意思明目張膽地推開或出言斥責
怕反應過度會得罪長輩
礙於老男人多半位高權重
只要沒到太誇張
身旁的人對其言行多半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於是整個社會形成一個共犯結構
被摸被親的女生只能自認倒楣

大老長期以來連連得手、食髓知味
毫無這樣做已經構成「性騷擾」的認知
他甚至質疑如果翁小姐覺得不舒服
為何從半夜12點多待到2、3點才離開?
咳咳咳他是沒參加過那種「走不開」的聚會嗎?
我討厭參加大堆頭應酬的原因之一
便是過程既不有趣想早走也總是走不了
身為下屬的翁小姐在那種酒酣耳熱的場合
被迫半推半就地待下來
僅是人之常情
並不能因此推斷她當時對大老的「禮貌性肢體碰觸」
感覺愉悅
沒說「不」不代表就是自願且樂意的
這在恐龍法官輕判女童性侵案的爭議後
早就是常識了吧

翁小姐不屈服淫威勇敢站出來
是杜絕性騷擾的良好示範在此替她拍拍手
然而整起事件發展至今所曝露出來的諸多內幕
還是令人感嘆官官相護及女權之不張
文化局九月七日與翁女接觸、做筆錄後
整整十天沒有進一步動作
直到十八日得知媒體將披露
全案才緊急移給社會局
十九日晚上翁女終於在市議會填寫性騷擾申訴書
正式啟動調查機制
沒錯我們不能單憑一造之詞草率定罪
但無論涉案者是誰、地位有多高、勢力有多大
該做的調查、該跑的程序還是得按步就班
假如真的無辜
等事情水落石出再還他清白也不遲
反之就該讓仗勢揩油者付出代價

許XX或許不是什麼大色狼、大壞人
前面說過了
如果不是整個社會風氣的縱容默許
他也沒能耐長此以往get away with so much
我認為大老在處理整件事情上最嚴重的錯誤
是最初翁小姐向文化局反應對當晚互動不舒服後
他沒有站在女生的立場
尊重、體諒她的個人觀感
表達關懷跟歉意並保證(至少對她)永不再犯
性騷擾本來就有各自表述的空間
對於極端保守的人
很可能一個無傷大雅的黃色笑話就踩過界了
既然對方的主觀感受為無限上綱
面對性騷擾的指控
除非內容完全莫須有瞎掰胡扯天馬行空
否則申辯、抗議、試圖脫罪都是不智的
先道歉不但不會少一塊肉
反而顯得很有紳士風度
如果是對方反應過度
以後敬而遠之便是社會自有公評

像藝文界大老這樣
一開始想把整件事搓掉
發現無法息事寧人後又爆跳如雷
還欺負小女生反咬她毀謗
只是坐實了仗勢凌人、不尊重女性的惡名
諸位以吃豆腐為樂的色老頭請引以為戒
別吃定咱們良家婦女會一直乖乖讓你們摸免錢
長者麻煩還是有點長者的風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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