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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時
只有看外流的影片沒作什麼評論
因為這整個新聞是被媒體炒大的
如果影片沒外洩
如果李宗瑞不是某某人的兒子
(話說回來如果沒有富爸爸又哪會有女生要跟他回家?)
如果那陣子有更吸睛的社會要聞
如果受害者裡頭少了女明星跟模特兒
這類事件頂多熱個一期壹週刊就差不多了
當然李宗瑞這麼大規模的迷姦加偷拍是頗為驚世駭俗
但花花世界裡以情聖跟種馬自居的男人一拖拉庫
沒啥稀奇
用藥去性侵人家是走火入魔了
不過有類似妄想只是沒膽做的男人不在少數吧

最近又冒出個被媒體封為「翻版李宗瑞」的土耳其籍男大生王凱傑
個人覺得他被拿來跟李相提並論是有點衰啦
至少目前檢調單位所掌握的事証
此男僅偷拍並未下藥
檢查官以涉嫌強制猥褻、強制性交未遂提出羈押
但究竟是蓄意伸狼爪佔便宜
亦或是溝通不良女方事後反咬
在無罪推定原則下尚有討論空間

身為女性的我沒理由不悍衛女權
可正因為如此
我認為大可不必把所有女生都假定為可憐兮兮的受害者
男人可以一夜情、性愛分離、以「千人斬」自豪
女人難道就不行嗎?
當然我不認同跟鼓勵這種價值觀
卻不想用道德框架加以歧視譴責
只要是未在婚姻關係下的成年人
愛跟誰、跟多少人上床是他/她家的事
王凱傑專釣大奶妹並坦承來台是因為「亞洲妹下面很緊」
那些跟他約砲的台妹圖的又是什麼?
不是出於哈洋屌、以為跟白人嘿咻便高人一等
難道還是看上他的靈魂跟內在呀?
王凱傑5年裡睡過500個台灣女生裡
大多數應該都是自願的
雙方各取所需高興就好干卿底事

話講白就沒有誰吃虧誰佔便宜的疑慮
不過在這樣的情色男女關係裡
女生難免還是比較感情用事、提得起放不下
前陣子就有位台女在夜店認識某瑞典籍男子
一夜情後男子想結束關係女子卻不肯放手
多次到住處騷擾、打人還放話要放火燒店
最後依恐嚇毀損罪嫌被移送法辦
唉都什麼年代了
還來隔早擁著棉被啜泣要人家負責這套嗎?
兩個人都有快樂到就好聚好散吧
天長地久的愛情
開端絕對不會是在夜店覓得的露水姻緣

女孩兒們也別怕
李宗瑞、王凱傑跟其他翻版李宗瑞們
有些可堪辨識的共同點
若不想成為他們輝煌戰績下的其中一枚砲灰
請務必注意下列特徵

一、對女生有一定的吸引力
有錢、有名、有權、有地位、阿杜仔etc.
足以在短時間內讓愛慕虛榮的女生眼睛一亮
我厭惡愛打扮、好名牌、戴名錶開名車的男人原因即在此
女人做同樣的事往往只是自爽
異性戀男人卻通常是為了吸引更多見錢眼開的妹貼上來
有錢不一定會作怪
但有錢還穿金戴銀的深怕別人不知道
或明明沒錢硬要打腫臉充胖子
絕對有鬼

二、狐假虎威錢都不是自己賺的
腳踏實地、白手起家者也有花心的
但通常不會這麼誇張
靠爸族、富二代跟小開者流
反正也沒別的寄託
跟女生上床便成了唯一的成就感來源
不必一竿子打翻一船公子哥兒
其中也有人戰戰兢兢、勉力繼承父業
但如果有個富爸爸又成天想著「性」
大概就註定是個扶不起的阿斗了

三、性成癮
看李宗瑞外流影片很難不快轉
同樣的場景跟姿勢一直重覆實在無聊
我光看都累了
完全無法體會樂趣是在哪兒
同樣的王凱傑5年500人的紀錄也很誇張
如果沒膨風的話
表示1年至少100人亦即三天就跟不同的人來一發
若改以人次計算那更是直接乘以n
這樣的「胃口」著實驚人!
究竟有無達到醫學定義上的「性成癮」
需要精神科的專家診斷評估
但「性」顯然在他們的人生意義裡佔了極大的比重
這樣的人大概不是正在做愛就是在找下一個做愛的對象
滿腦子裝精蟲其實還滿可悲的

四、不尊重女性
性愛分離跟把女性當玩物是兩回事
可是像李宗瑞跟王凱傑這樣
短時間內跟這麼多女生發生關係還自鳴得意
心態上鐵定只是將對方當成發洩性慾的獵物
而非應當尊重的對等個體
否則
又怎麼會膽大妄為地偷拍、性侵跟迷姦呢?
這些人的兩性關係實在該好好重修
我如果是他們的媽鐵定深深引以為恥

李宗瑞跟王凱傑案件裡的「受害者」
相對較不令人同情的地方在於
她們某個程度上是敗金跟崇洋的
換作是個貌不驚人的台灣窮酸男
有哪個剛認識的女生會願意隻身進入他的住處?
當然同處一個屋簷下不代表男生就可以為所欲為
但在體能上處於弱勢的我們
又何必給人家可趁之機、把自己推入火坑呢?
除非妳也只是想玩玩
否則就別傻了吧儘作著那些被王子欽點的美夢
真正的好男人即便再快被煞到
也不會在雙方了解得不夠深以前
急著剝光妳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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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aw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