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意細究李婉鈺跟劉建國的鬧劇

如同男方聲明

政治人物的兒女私情不應佔掉那麼多媒體版面跟資源

不過熱愛八卦的我當然還是忍不住好奇心

稍微follow了這一連串新聞

看著看著腦海裡驀地響起這首1989年發行的歌

李明依跟庹宗華合唱的「算不算是一對戀人?」

(題外話在國語歌壇朝氣蓬勃的九零年代幾乎有名氣都會被抓去出唱片

不只庹宗華像劉嘉玲、關芝琳、林青霞這些大美人也都當過一片歌星

聽她們唱歌還挺療癒因為總算老天是公平的)

 

「算不算戀人」

不就黑或白、yes or no的是非題

又不是open question有需要長篇大論嗎?

 

理論上是這樣

但在「毫無情愛瓜葛」「公開出雙入對」兩個極端之間

免不了存在著曖昧不明的模糊地帶

而由於各人對何謂正式交往的解讀跟體悟未必相同

往往就出現了「一個狀態各自表述」的尷尬場面

上面那首歌描寫的正是這樣的狀況

不過不只從友達到戀人這一段"fade in"容易陣痛難產

從戀人到分手的"fade out"歷程往往也是剪不斷理還亂

當兩個人對「『還』算不算一對戀人」的想法出現重大歧異

大概就是像李婉鈺這樣

本想甜蜜放閃兼霸王硬上弓(嚴格說來是霸王不下弓)

下場卻是被當眾打臉好不心酸

 

以前

每當日劇裡男主角含情脈脈又深情款款地徵詢女主角:「妳願意與我交往嗎?」

總讓我覺得很蠢

這麼單刀直入的

實在破壞了愛苗剛滋長時

那種剝玫瑰花瓣數著「他愛我、他不愛我」患得患失的美感

談了幾次戀愛以及更多次沒談成的戀愛後

我卻不得不承認

與其在那邊欲迎還拒欲語還羞老半天遲遲沒進度

我寧可對方直接一點

合則來不合則去少浪費彼此的感情跟時間

 

不走日劇那條一切說清楚講明白的路

要認定是不是戀人確實困難重重

畢竟男女朋友關係不似夫妻

沒有白紙黑字的法律定義可遵循

從dating到dating exclusively到boyfriend/girlfriend

到底那條線在哪裡十個人可能給你十個答案

肢體接觸在性觀念開放的現代無法作為絕對標準

搞到最後往往還是以自由心證為依據

問題就出在

法律制度賦予法官他說了算的絕對權力

在愛情裡

單方認為在交往了另一方卻未必同意

 

幸好多數情況下

雙方若有誠意則認知不至於相差太遠

即使其中一方的腳步慢了點

通常也是基於自我保護的善意猶疑

想延長緩衝期、觀察久一點、確定彼此真的適合再進入下個階段

算是對感情負責的一種表現

然而「友達以上戀人未滿」的灰色地帶一旦被有心人士利用

不管刻意延長或縮短

其殺傷力可是不容小覷

 

刻意延長主要有兩種狀況

第一種:彼此有好感偶爾單獨約會以交往為目的但始終無法跨越普通朋友的界限

我能夠容忍的試探觀察曖昧期上限

卅歲以前是六個月、以後是三個月

超過這個長度我就非.常.沒.耐.心

一開始還心虛會不會是自己太猴急

但想想

如果一個人隔了這麼久還半冷不熱地拿不定主意也不怕妳被別人搶走

代表他根本不夠喜歡也不懂得欣賞妳

即使表面上沒騎驢找馬的動作潛意識裡也是那個意圖

遇到這種狀況不必焦慮更不用倒追

直接結案就是了

第二種:雙方互動看在外人眼裡根本就是男女朋友但其中一方始終不承認在交往

(若雙方都同意這不算交往那就是砲友了不在討論範圍內)

這些人孤單需要人陪時會主動找你也有一定程度的熱情

不過一旦要求對外公開

他們就搬出各式各樣的理由:「還不到時候再給我一點時間」、「我媽不喜歡你這型的」、「我們現在這樣不好嗎」……

不管不承認的這位是否同時有其他交往對象或純粹只是怯於許承諾

反正總歸一句

他們享受著與你交往的好處卻不想負擔義務

自私到一個不行

良心的建議

除非對方是劉德華或吳尊之類的本身條件好又相對有不公開的正當理由

否則請立刻閃人ASAP

 

將曖昧期刻意縮短的出發點分善意跟惡意兩種

善意:一時情不自禁以為遇到真命天子/女沒想清楚便飛蛾撲火

某些人談感情非常富有冒險犯難的精神

燃點超低一觸即發

不介意先交往再彼此認識

也不介意後來發現不合極可能火速分手

他們對愛情重量不重質總是先求有再求長久

我不會說這些人錯

畢竟他們只是不帶惡意的性情中人

但奉勸被這類人追求時千萬要把持住

堅持按自己舒服的步調走別隨之起舞

戀情如曇花一現事小

萬一後悔想分手對方卻死纏爛打就糟了

惡意:非誠心交往而是著眼於附加好處如錢財、性愛、居留權、噓寒問暖、不必再被親友逼問等等

很多火山孝子甚至連女方的面都沒見到

就被電話筒那頭嬌滴滴的「老公、老公」沖昏頭

自以為飛來艷福乖乖奉上積蓄

不過扣掉最極端的詐騙案例

當事人其實多少知道對方急著定下來是別有所求

但基於沒有更好的選擇再加上自己也有愛情以外的圖謀

於是不必細究太多

重點條件有符合就爽快成交

至於能不能長久走下去以及走下去是否能幸福

那又是another story了

 

在物理學上

兩個物體從無限遠到貼近需要能量

一旦貼近後要再拆散也同要需要能量

當初在一起有多難

要分得一乾二淨就有多難

 

分手

不可能是分秒不差同時頓悟「我們不適合」然後果決轉身

通常會有提出者跟接收者之分

也會有一個比較想分而另一個比較不想分

(但未必提出者就是比較想分的那個

有些人是很想分卻不敢提

有些人則是隨口提提並非真的想分)

這樣的主被動和分手意願高低之別

往往會讓雙方對戀人關係何時終結的認定出現歧異

唉別說本質上就撲朔迷離的男歡女愛了

連理當很科學跟實事求是的死亡判定在碰到器官移植時都可以吵翻天

想精準找出戀情凋亡那個絕對的點

本來就是強人所難啊

 

按照「戀人的成立應該要雙方皆同意」這個邏輯

只要一方片面主張不再是男女朋友

那麼這關係就算破滅了

然而實際執行上卻沒這麼簡單

一種狀況是當事人心猿意馬

前一秒還氣嘟嘟地吵著要分手說我不再愛你最討厭你

下一秒又雨過天青和好如初好像什麼都沒發生過

狼來了太多次真的都變成假的

另一種狀況是說到卻做不到

口口聲聲說我們分手了但會照約手照牽床照上

這到底是什麼關係啊沒人看得懂

再一種情況是一方斬釘截鐵要分手另一方卻死抓著人家褲管或裙襬

硬是不肯從男/女朋友的位子下來

依舊照三餐打電話、出現在公司家門口或在路上堵人、對外宣稱沒分手etc.

 

當你不是分手提出者也不是比較想分的那個

難免會期盼強弩之末的戀情能起死回生

然而再怎麼傷心、難過、不捨

多數人在困獸猶鬥一陣子後還是會接受情已逝的事實

雙方達成共識從此井水不犯河水

少數人則會陷溺其中遲遲走不出來

如果發現自己有此症頭

請多與理智型的親朋好友聊聊請他們指引出路

我覺得更恐怖的是明明緣盡情了對方卻停留在你們還是一對的幻想裡

理會也不是怕他/她誤會為仍有希望

不理會也不是怕他/她出現自殘或攻擊行為

簡直是惡夢一場

 

要避免被舊情人纏住

除了當初交往就要慎選感情價值觀正常的人之外

另一大重點是交往過程中不要辜負人家

諸如把對方當提款機或工具人、隱瞞交往事實不公開、花心劈腿、分手後繼續親熱等都是危險動作

這些點點滴滴灌溉著對方日後糾纏不清的土壤

即使事發當下他貌似心甘情願

一旦情事不若預期又來到攤牌時刻

過去佔的所有便宜會變成你的包袱跟他的把抦

明明不理性的人是他

欠下的舊債卻讓你變成理虧的一方

真是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你我到底算不算是一對戀人 我這樣問會不會有些認真」

「你我到底算不算是一對戀人 你這樣問會不會太過天真」

在戀情初始

如果互動已達一定火候(不是單戀)

而你又實在不想再玩猜猜樂的遊戲了

管他會不會覺得你太認真或天真

不妨就開門見山地問吧

未來能不能在一起

是不會因為丟了這問題而改變劇情的

跟老公交往時我一度也困擾於彼此到底算不算戀人

嫌直接問「我們算男女朋友嗎」有點白目加不浪漫

我拐了個彎變成:「可不可以跟姐妹淘介紹你是我男朋友?」

還刻意把這句夾帶在聊天中假裝不經意一提雲淡風輕

實則懸著一顆心豎直耳朵等待宣判

老公一句「當然可以」讓我心花怒放

從此本人的感情之路否極泰來每天連作夢在偷笑

 

至於「你我到底『還』算不算是一對戀人?」

這疑惑通常是戀情垂死之際才會冒出來

基於苟延殘喘徒然浪費時間

夠果決的話大可不必多問打包走人

如果衡量情勢後認為還有努力空間

那就付諸行動盡力挽救不要只是一哭二鬧小狗撒尿

該做的都做了不確定對方是否回心轉意

可以試著問問看

倘若一次、兩次、三次都得不到肯定的回覆

那就夠了別再拿模稜兩可來自我麻庳

對方不給一個痛快是他沒guts

不代表你就非得陪他優柔寡斷

 

BTW

不曉得大家有沒有點開上面那支MV來看

我的媽啊還真的有夠復古

從道具、造型、場景到劇情都充斥著古樸的趣味

然後庹宗華以前好帥氣喔

好個歲月不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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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aw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