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這幾週陸續看到幾則醫療相關報導
內容非常匪夷所思
1. 有位中年女士在住家附近的大馬路上跌跤
報上沒寫跌得多重是否有骨折什麼之類
但顯然並不是隨便扭到腳那麼輕微
因為好心路人立刻替她叫來救護車
醫院就在幾條街旁邊而已
大家都想說應該不會等很久吧
結果
這位病人整整在街上躺了四十多分鐘
救護車才姍姍來遲
院方的解釋是
他們是照輕重緩急回應求救電話
在那四十分鐘空檔裡他們只是先去處理別的病人
並沒有怠忽職守
我的感想:
不管院方的說法是真是假,四十分鐘也太誇張了吧!如果覺得病人的狀況不急,應該直接請她用別的方式來急診室,(英國不能直接殺去大醫院看門診,一定要由GP [GP = general practitioner,家庭醫師] 轉診),把人家丟在路上空等這麼久,再怎麼樣都說不過去。更讓人傻眼的是,病人怎麼就這樣呆呆在大馬路上等呢?要知道大冬天的英國白天頂多3、4℃,又不是躺在海邊曬太陽作日光浴享受,那四十分鐘是度日如年的。換作任何一個台灣人早就自己叫計程車了,還等什麼救護車啊?有辦法撐那麼久,顯然根本不需要車上的急救工具跟隨車醫護人員。我知道英國人的時間觀念很「慢動作」,但沒想到竟然慢到這種程度。
2. 有位得腦瘤的年輕癌末病患
住院期間因為腫瘤影響到調節飲水的中樞
一直覺得非常口渴
但又沒辦法自己去拿水
就不斷向當班護理人員要求喝水
護理人員不但不答應態度還非常差
病人渴到受不了竟然打電話報警
警察來了之後得到的解釋是病人必須限水
所以才不給他水喝
他們並沒有虐待病人或忽視他的需求
警察人員看一看沒事就回去了
問題是報警事件沒幾天後病人就在醫院過世了
死亡原因之一包括了脫水
我的感想:
身為醫療人員,我很清楚報上醫療糾紛的案件描述都偏向病家,這樣才有衝擊性嘛。我對這則報導半信半疑,因為這其中來龍去脈,非當事人不能評斷。醫護人員沒有蓄意「渴死」人的理由,拒絕拿水給病人不會只是不爽拿,應該是有醫療上的必要。不過無論如何,這個病人難受到打電話報警總是事實,病家告醫院告醫生不是什麼新鮮事,可是我從來沒聽過住院住到一半就鬧到出動警察。如果真的很難受,護理人員又不理自己,應該是找親人而不是找警察,癌末病人身邊為什麼會沒有家人或看護? 這些當時不見人影的家屬,人死之後才冒出來告人,情節可議。另一方面,即使專業立場上院方站得住腳,至少在醫病關係上的處理也不及格,有好好解釋安撫不至於鬧到見報。
3. 一位患有躁鬱症的妙齡女病患
在精神科病房住了一陣子之後
被院方要求出院
病患出院前打電話給爸爸告知這個消息
爸爸聽了之後緊張地跟院方連繫
擔心自己女兒出院後會自殺
不過院方明確表示他們已經沒什麼可以幫忙她的了
所以病人還是依計劃出了院
離開醫院的隔天
她就從自己十三樓的住處跳了下來
我的感想:
無論怎麼看,這件事我都很難站在院方那邊。精神科病房例行要做的就是自殺可能性評估,有自殺意圖的病人,連住院期間都會受到特別嚴密的監控,更別提隨便放出去了。當然病人會隱瞞,尤其死意甚堅的人,是不會到處宣揚自己不想活的。不過精神科醫師是幹嘛的?如果要病人說才能察覺他想尋死,那精神醫學也未免太過淺薄。雖然生是心理的病,但這個病人遭逢的對待一如明明該住加護病房的重症病患,卻活生生被趕出院,註定曝屍荒野。一開始我覺得那個爸爸也不無責任,既然擔心女兒會自殺,又為什麼要讓她有獨處跳樓的機會?後來想想,英國的親子關係不如台灣人緊密,廿出頭歲的人大多數早就離家很多年了,可能彼此居處也隔很遠,假如爸爸再聽信醫院的官方說法,那麼放她一個人回家就無可厚非了。
4. 一個廿一歲的女生
近幾個月來都覺得不太舒服
找了GP好幾次也跑了好幾趟醫院
得到的診斷都不太一樣
有的說是痛風、有的說是腸躁症
最後總算得到答案:她懷胎三個月了
不過這個答案其實也是錯誤的
因為不到五個小時後
她就在家裡產下一個四公斤重的女嬰!
新手媽媽意外地表示自己這幾個月來恐怕東西都吃錯了
幸好她本來就不抽煙
酒也因為懷孕後的不適而自動戒了
「後幾個月的確覺得肚子裡有東西在動,但我從沒想過自己是懷孕了,醫生們似乎也從未考慮這個可能性。」
我的感想:
太.扯.了。
以目前的性教育,我實在很難接受一個性行為活躍的孕齡婦女,會在九個月沒來月經的狀況下,還想不到自己的生理變化是懷孕造成的。這種錯誤應該只有夏娃才有資格犯吧?第一胎肚子或許不大,但孕期畢竟造成了很多主觀上的不適,否則女孩不會為此反覆求醫,所以第二扯的就是為什麼經手多位醫師,都沒有人看出來她懷孕了?或許大家會覺得連孕婦自己都不知道的,那麼醫生沒想到也不算太奇怪。錯!醫生不能期待病人自己提,基本上連病人斬釘截鐵的說法都得選擇性相信,假設他們沒說的事就沒有發生,未免也太傻太天真了。直到現在我都對醫學生時代老師叮嚀的話謹記在心:在急診,要幫女病人照腹部X光,或碰到下腹痛的女病患,一定要先排除懷孕的可能性,「哪怕她是尼姑」!當然這個講法有點誇張(真的碰到師父,劈頭就問這個問題未免失禮),但顯示了在醫學訓練養成的過程中,我們有多強調孕齡婦女婦產相關的鑑別診斷。我不會道貌岸然地責怪誤診,很多在考試時絕不會漏掉的事,日常行醫忙起來很可能疏忽掉,但一連看了那麼多醫生,甚至都到醫院做檢查了,怎麼就沒人想到問一下LMP (最後一次月經)、order一下pregnancy test?「腸躁症」是個垃圾桶診斷,在排除其他所有可能之後,才可以歸到這個病上頭,而懷孕這件事只要有想到,要證實它易如反掌。以前在台大常自覺檢查開得太浪費,一有懷疑什麼選項都勾,結果很少positive,不過相比之下什麼檢查都捨不得做,會miss掉很多明明簡單就可以抓出來的病,省錢的代價無疑是犧牲某些病人的健康。第三扯的是,都已經發現懷孕了,那「三個月」的說法是怎麼來的?用LMP算一下就知道不對啊(除非她前七個月都在出血,這不太可能)。
這篇報導旁登了一張新手媽媽手抱娃娃的照片,小嬰兒很可愛,可是我一點都高興不起來。別人懷孕都是懷著滿心喜悅小心呵護,補充營養啊、聽胎教音樂啊、做一堆檢查啊……,這個小娃娃的存在卻從頭到尾被當成一場病,直到蹦出來前的五個小時。如果我是她,長大後知道那最初的十個月是這樣過的,一定會很難過。不幸中的大幸是,這個無意中被製造出來的小生命,在全世界都忽視她的狀況下,竟也長得頭好壯壯,鐵定氣炸一堆拼命想懷孕又生不出來,以及孕期間小心翼翼結果還是早產的人吧。
來英國前就聽說這裡的公醫制效率很差
排個檢查、手術要等上好幾個月
對這點我沒親身體驗
(也完全不希望有機會體驗)
但倒是聽朋友說看GP感覺不專業
講的都是些門外漢也說得出來的道理
英國醫學的進步是沒有疑問的
但專業研究上的精進是一回事
臨床執行上的水準則受政策人事的影響
我知道不能以偏概全
不過上頭這些新聞實在不像是在文明國家應該發生的事
沒資格批評人家家務事
只能很感恩地說
台灣的醫療水平跟效率真的是超棒
大家要好好珍惜
內容非常匪夷所思
1. 有位中年女士在住家附近的大馬路上跌跤
報上沒寫跌得多重是否有骨折什麼之類
但顯然並不是隨便扭到腳那麼輕微
因為好心路人立刻替她叫來救護車
醫院就在幾條街旁邊而已
大家都想說應該不會等很久吧
結果
這位病人整整在街上躺了四十多分鐘
救護車才姍姍來遲
院方的解釋是
他們是照輕重緩急回應求救電話
在那四十分鐘空檔裡他們只是先去處理別的病人
並沒有怠忽職守
我的感想:
不管院方的說法是真是假,四十分鐘也太誇張了吧!如果覺得病人的狀況不急,應該直接請她用別的方式來急診室,(英國不能直接殺去大醫院看門診,一定要由GP [GP = general practitioner,家庭醫師] 轉診),把人家丟在路上空等這麼久,再怎麼樣都說不過去。更讓人傻眼的是,病人怎麼就這樣呆呆在大馬路上等呢?要知道大冬天的英國白天頂多3、4℃,又不是躺在海邊曬太陽作日光浴享受,那四十分鐘是度日如年的。換作任何一個台灣人早就自己叫計程車了,還等什麼救護車啊?有辦法撐那麼久,顯然根本不需要車上的急救工具跟隨車醫護人員。我知道英國人的時間觀念很「慢動作」,但沒想到竟然慢到這種程度。
2. 有位得腦瘤的年輕癌末病患
住院期間因為腫瘤影響到調節飲水的中樞
一直覺得非常口渴
但又沒辦法自己去拿水
就不斷向當班護理人員要求喝水
護理人員不但不答應態度還非常差
病人渴到受不了竟然打電話報警
警察來了之後得到的解釋是病人必須限水
所以才不給他水喝
他們並沒有虐待病人或忽視他的需求
警察人員看一看沒事就回去了
問題是報警事件沒幾天後病人就在醫院過世了
死亡原因之一包括了脫水
我的感想:
身為醫療人員,我很清楚報上醫療糾紛的案件描述都偏向病家,這樣才有衝擊性嘛。我對這則報導半信半疑,因為這其中來龍去脈,非當事人不能評斷。醫護人員沒有蓄意「渴死」人的理由,拒絕拿水給病人不會只是不爽拿,應該是有醫療上的必要。不過無論如何,這個病人難受到打電話報警總是事實,病家告醫院告醫生不是什麼新鮮事,可是我從來沒聽過住院住到一半就鬧到出動警察。如果真的很難受,護理人員又不理自己,應該是找親人而不是找警察,癌末病人身邊為什麼會沒有家人或看護? 這些當時不見人影的家屬,人死之後才冒出來告人,情節可議。另一方面,即使專業立場上院方站得住腳,至少在醫病關係上的處理也不及格,有好好解釋安撫不至於鬧到見報。
3. 一位患有躁鬱症的妙齡女病患
在精神科病房住了一陣子之後
被院方要求出院
病患出院前打電話給爸爸告知這個消息
爸爸聽了之後緊張地跟院方連繫
擔心自己女兒出院後會自殺
不過院方明確表示他們已經沒什麼可以幫忙她的了
所以病人還是依計劃出了院
離開醫院的隔天
她就從自己十三樓的住處跳了下來
我的感想:
無論怎麼看,這件事我都很難站在院方那邊。精神科病房例行要做的就是自殺可能性評估,有自殺意圖的病人,連住院期間都會受到特別嚴密的監控,更別提隨便放出去了。當然病人會隱瞞,尤其死意甚堅的人,是不會到處宣揚自己不想活的。不過精神科醫師是幹嘛的?如果要病人說才能察覺他想尋死,那精神醫學也未免太過淺薄。雖然生是心理的病,但這個病人遭逢的對待一如明明該住加護病房的重症病患,卻活生生被趕出院,註定曝屍荒野。一開始我覺得那個爸爸也不無責任,既然擔心女兒會自殺,又為什麼要讓她有獨處跳樓的機會?後來想想,英國的親子關係不如台灣人緊密,廿出頭歲的人大多數早就離家很多年了,可能彼此居處也隔很遠,假如爸爸再聽信醫院的官方說法,那麼放她一個人回家就無可厚非了。
4. 一個廿一歲的女生
近幾個月來都覺得不太舒服
找了GP好幾次也跑了好幾趟醫院
得到的診斷都不太一樣
有的說是痛風、有的說是腸躁症
最後總算得到答案:她懷胎三個月了
不過這個答案其實也是錯誤的
因為不到五個小時後
她就在家裡產下一個四公斤重的女嬰!
新手媽媽意外地表示自己這幾個月來恐怕東西都吃錯了
幸好她本來就不抽煙
酒也因為懷孕後的不適而自動戒了
「後幾個月的確覺得肚子裡有東西在動,但我從沒想過自己是懷孕了,醫生們似乎也從未考慮這個可能性。」
我的感想:
太.扯.了。
以目前的性教育,我實在很難接受一個性行為活躍的孕齡婦女,會在九個月沒來月經的狀況下,還想不到自己的生理變化是懷孕造成的。這種錯誤應該只有夏娃才有資格犯吧?第一胎肚子或許不大,但孕期畢竟造成了很多主觀上的不適,否則女孩不會為此反覆求醫,所以第二扯的就是為什麼經手多位醫師,都沒有人看出來她懷孕了?或許大家會覺得連孕婦自己都不知道的,那麼醫生沒想到也不算太奇怪。錯!醫生不能期待病人自己提,基本上連病人斬釘截鐵的說法都得選擇性相信,假設他們沒說的事就沒有發生,未免也太傻太天真了。直到現在我都對醫學生時代老師叮嚀的話謹記在心:在急診,要幫女病人照腹部X光,或碰到下腹痛的女病患,一定要先排除懷孕的可能性,「哪怕她是尼姑」!當然這個講法有點誇張(真的碰到師父,劈頭就問這個問題未免失禮),但顯示了在醫學訓練養成的過程中,我們有多強調孕齡婦女婦產相關的鑑別診斷。我不會道貌岸然地責怪誤診,很多在考試時絕不會漏掉的事,日常行醫忙起來很可能疏忽掉,但一連看了那麼多醫生,甚至都到醫院做檢查了,怎麼就沒人想到問一下LMP (最後一次月經)、order一下pregnancy test?「腸躁症」是個垃圾桶診斷,在排除其他所有可能之後,才可以歸到這個病上頭,而懷孕這件事只要有想到,要證實它易如反掌。以前在台大常自覺檢查開得太浪費,一有懷疑什麼選項都勾,結果很少positive,不過相比之下什麼檢查都捨不得做,會miss掉很多明明簡單就可以抓出來的病,省錢的代價無疑是犧牲某些病人的健康。第三扯的是,都已經發現懷孕了,那「三個月」的說法是怎麼來的?用LMP算一下就知道不對啊(除非她前七個月都在出血,這不太可能)。
這篇報導旁登了一張新手媽媽手抱娃娃的照片,小嬰兒很可愛,可是我一點都高興不起來。別人懷孕都是懷著滿心喜悅小心呵護,補充營養啊、聽胎教音樂啊、做一堆檢查啊……,這個小娃娃的存在卻從頭到尾被當成一場病,直到蹦出來前的五個小時。如果我是她,長大後知道那最初的十個月是這樣過的,一定會很難過。不幸中的大幸是,這個無意中被製造出來的小生命,在全世界都忽視她的狀況下,竟也長得頭好壯壯,鐵定氣炸一堆拼命想懷孕又生不出來,以及孕期間小心翼翼結果還是早產的人吧。
來英國前就聽說這裡的公醫制效率很差
排個檢查、手術要等上好幾個月
對這點我沒親身體驗
(也完全不希望有機會體驗)
但倒是聽朋友說看GP感覺不專業
講的都是些門外漢也說得出來的道理
英國醫學的進步是沒有疑問的
但專業研究上的精進是一回事
臨床執行上的水準則受政策人事的影響
我知道不能以偏概全
不過上頭這些新聞實在不像是在文明國家應該發生的事
沒資格批評人家家務事
只能很感恩地說
台灣的醫療水平跟效率真的是超棒
大家要好好珍惜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