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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選擇題
結婚後的下一步為何?
(A)生子
(B)離婚
(C)以上皆非
(D)以上皆是

雖然
像前菜才剛上就迫不及待評論起餐後甜點
我好像沒什麼資格討論這件事
但社會上有一群人不就是只出一張嘴的專職"評論家"?
等我真的結婚以後大概也寫不出這種隔岸觀火的文章了

選項(A)
結婚&生子的順序最近時常顛倒
不過它們一向名正言順被連結在一起
在醫學的定義上
有正常性生活且不做任何避孕措施
若一年以上仍沒喜訊傳出就叫不孕
所以理論上生小孩對正常夫妻來說不是難事
小時媽媽老是搪塞我結婚以後想生就會生
似乎也不算騙人
這幾年被紅色炸彈炸得很慘
但嬰兒炸彈其實更多
不止同年齡層的人紛紛升格當爸媽
老師啊學長姐們也個個面無懼色、繼續增產報國
早年還為身材斤斤計較的我對懷孕充滿憧憬
吃進東西可以被另一個個體吸收實在太完美了
現在當然不會再用那麼天真的角度看待生養小孩這件事
畢竟─借用一下頌然學長的說法─
懷孕很辛苦、但小孩生出來以後才真的是災難的開始!
與新手爸媽的辛勞平行的是有子/女萬事足的喜悅
我就親眼見證了基亮從不想生到整天滿腦子都是女兒的判若兩人大轉變
雖然我不是那種對小孩愛不釋手、夢想要生一堆組籃球隊的女生
搭公車碰到一直吵的小孩只想賞他們幾巴掌一點愛心都沒有
但以後如果遇到了適當的對象、結了婚
生幾個小孩也是水到渠成之事絕對不排斥
我一直對當母親一事很有信心
因為有個一百廿分好媽媽的我就算只習得八成功力
也有九十六分哇

選項(B)
離婚─跟收白帖一樣─應該是離我們有點遙遠的事
但大學同學裡兩、三年前就有人離婚了
老實說被喜帖炸到時除了歡喜祝福
不免摻雜了一點兒嫉妒跟心疼紅包錢的複雜情緒
可是聽到人家婚姻結束時的難過惋惜很純粹
一絲絲幸災樂禍都沒有
我沒離過婚、只分過手
而我相信離婚對人的殺傷力遠勝於分手
不合的人在試探交往的朋友時期早就分掉了
能手牽手踏入禮堂的都是物競天擇經過篩選的愛侶
如果不是碰到天大的、無法解決的問題
誰又甘願輕易撕毀那紙曾誠心許下的婚約?
時代終究不同了
倘若感情已到盡頭是沒必要守著婚姻的空殼
把一生葬送在當初錯誤而衝動的決定
不過我這人寧可一輩子不結婚
一旦結了、離婚收場就不在我的選項裡
結婚又不像在美國買東西期限內無條件退貨
如果大家都抱著"好呀反正合不來就離婚"的心態
結婚就變得一點都不神聖不動人了
沒生小孩不是婚姻失敗的理由
但膝下無子似乎真的比較容易離婚
(當然另一可能性是感情就不好了,生不出來也不想生)
君不見Brad Pitt和Jennifer Aniston、Tom Cruise和Nicole Kidman這兩對曾經羨煞一堆人的銀色夫妻
都在製造不出愛情結晶的狀態下黯然分手
結果後來四人裡頭有三個生小孩變得跟下蛋一樣快
與孩子的爸或媽的感情也至今穩固
某種層次上養個孩子好像真的是維繫婚姻的良方
(竊以為婚姻制度根本是為生小孩設計,not for愛情)

選項(C)
難道結婚之後只有"生小孩"或"離婚"兩條路嗎?
當然不是!
立志作頂客族(DINK: double income no kids)的大有人在
我看過沒生小孩的老夫老妻很親暱地牽著小狗出來逛大街
此種互動卻被為人父母的夫妻(如我爸)視為肉麻
因為餵奶換尿布以及打罵管教的忙亂讓他們忘記所有浪漫
慶祝小孩生日重要得多情人節送花送禮那套就省省罷
當家裡有人嗷嗷待哺誰會有心情在結婚紀念日吃燭光晚餐?
老實說小孩養到廿幾、卅歲還不都一個個離巢出去成家立業
到頭來要大眼瞪小眼攜手過下半輩子的
仍舊是歐巴桑跟歐吉桑自己
愛一個人與想跟他生小孩是兩回事
或許對某些女生來說"替他生小孩"是愛的最高境界
不過我這小氣鬼愛到深處的表現反而是不生小孩
因為我不願讓小孩來瓜分他對我的愛以及花在我身上的時間
雖然按部就班談戀愛、結婚、一直到生小孩我可能都變高齡產婦了
但好歹也要享受個幾年的兩人世界才肯束手就範
結婚的目的是要和所愛的那個人長相廝守
而不是為小孩找一個爸爸
反過來說如果男方只是覬覦我的卵子或看中好媽媽潛力而娶我
(非廣告,但據說巨蟹座真的宜室宜家)
我鐵定覺得備受汙辱
只是除非是同志婚姻或真的就生不出小孩
立志不生也太過頭了一點
畢竟好基因要傳下去而且國家需要未來主人翁(誠懇貌)

選項(D)
搞到有小孩才離婚
場面有點尷尬
因為受傷的不再是咎由自取的你跟他
還牽連了無辜的小生命
時代再怎麼進步、價值觀再怎麼改變
傳統家庭始終是孩子成長最恰當的環境
我猜現代小孩大概不會像我們當年那樣
聽到誰沒爸爸誰沒媽媽就像天大秘辛般議論紛紛
但就算單親家庭或離婚再嫁/娶已成為見怪不怪的事
小孩子仍舊有在原生父母共同呵護下長大的權利
很多貌合神離的夫妻的確為了顧全兒女感受
勉強維持著早就名不副其實的婚姻關係
Case by case
很難說這樣是好還是不好
人可以為小孩結婚、當然也可以為小孩而不離婚
一點小磨擦小齟齬有時忍一下就風平浪靜、雨過天晴
但如果是打老婆、遊手好閒、賭性堅強或慣性出軌那類的我看還是離一離得好
因為這種失職的爸爸不如不要
孩子的存在使離婚益發複雜
監護權歸屬就是個大難題
帶個拖油瓶要再嫁再娶也不太方便
所以還是老話一句
既然要結婚就別想離婚
萬一有離婚的可能就千萬別生小孩
有些人妄想以生小孩來挽救婚姻
簡直就像在股市爆跌之際還投入大把資金一樣不智
怎樣是嫌賠得還不夠多嗎?

綜合上述
我給的答案會是(A)或(C)
(走筆至此有種在寫皮專詳解的錯覺...天哪這詳解也太長了吧)
不過
I know
在沒結婚前一切都是紙上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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