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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很久以前
我為了感情的事跟一個女性朋友鬧翻
因為在得知我男朋友的劣行之後
她並沒在第一時間告知當時被矇在鼓裡的我
直到後來東窗事發
我在心痛美好愛情幻滅之餘
也無法不怪罪她竟沒有主動告訴我
很諷刺的是
在男友的哄騙下我輕易原諒了他
跟女朋友的友誼卻硬生生地斷了
直到脫離那段感情的許久之後
我們才打破尷尬前嫌盡釋
恢復情誼

回顧這件事
我只能說
當時沒設身處地站在她的角度替她想
尤其在自己也面臨幾次告知與不告知的掙扎後
我才發現要做出告密的決定
並沒有想像中那麼簡單
以前我以為是朋友的就該說實話
沒說實話就等於是狼狽為奸的幫兇
可是事情往往不單純
因為在開口前
妳在這段感情裡只扮演旁觀者
頂多在她傷心難過時提供可以依靠的肩膀
以及她通常沒聽進去的建言就好了
一旦開了口
妳就插手了這段感情
也必須為這對冤家後來的結局負一部份責任
真正令人游移不決的並不是害怕負責
而是妳永遠不能確定
自己到底是在主持正義還是多管閒事
說實話到底是把她從爛桃花裡救出來
還是剝奪她繼續活在童話城堡裡的權利
忠言逆耳
她會高興聽到那些醜陋的實話嗎?
她會相信妳勝過相信她的男朋友嗎?
更重要的是
坦承以告會不會毀了這段友誼?

想像下列幾個狀況
身為女方朋友的妳會選擇說還是不說?
狀況一
女生跟男生才剛剛開始交往
她似乎對他有非常非常高的好感
妳卻聽說男生過去是個花心大蘿蔔
狀況二
女生跟男生即將結婚
喜餅都發了婚宴也訂了
妳卻發現男生還在腳踏兩條船
狀況三
妳是男生跟女生共同的好朋友
他們兩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
妳發現男方再度不忠的証據
這次嚴重到可能讓他們的關係終結

在說與不說之間
考慮判斷的指標有三:那件事」的嚴重度與真實性男女雙方的感情基礎妳跟女方的交情

一般來說
事情的嚴重度與真實性愈高
選擇告知的動力就愈強
捏死螞蟻不必講但殺人要講
隔壁張媽媽從巷口賣豆漿的人那兒聽來的不必講
妳出去倒垃圾經過小公園陰暗角落時親眼目擊的要講
但相對來講
事情愈嚴重
告知之後掀起的浪濤也愈大
所以也反而有可能讓人選擇退縮隱瞞
另外所謂「嚴重度」因價值觀而異
比方說如果某個男人會跩小狗
我的反應絕對是叫他立刻去給我吃狗屎
吃完也不要再出現在我面前了
但某些女人可能更在意他是穿什麼鞋子去跩的
「只要別是我送的那雙Bally皮鞋就好。」
再比如說有些女人發現男人出軌就一哭二鬧三上吊
另一些人則只要求他們遵守全程戴套以及上賓館不要用共同帳戶的錢就好

在考慮告知與不告知時
男女雙方交往的深淺可能造成完全兩極的做法
狀況一跟狀況二就是很好的對比
或許大部份的人會覺得反正在狀況一中朋友也還沒陷進去
講了頂多澆她一盆冷水
而狀況二中兩個生米都快煮成熟飯了
這一出手婚不曉得還結不結得成
教人完全不敢輕舉妄動
但再仔細想一想
狀況一中妳對男方的一切只是「聽說」
再加上如果妳的朋友是小姑獨處許久
好不容易才對一個男生動心
這盆冷水還真的澆不下去
狀況二中假如妳一直龜龜毛毛任事情自由發展
這個朋友馬上會無知地嫁給一個不忠實的男人
而這場婚姻很可能會以離婚作結
在這個節骨眼告知實情
總比婚後讓她自己發現好

對我來說
與女友的交情是影響決定最大的因素
愈是親密的朋友
我愈知道她在意的點
我也愈不怕她會因為得知事實而怨恨我
只要我能確定自己說的事有根據而且一切出於好意
哪怕她一時之間難免牽怒於我
也義無反顧
因為換作是我
我是一定要聽實話的
哪怕它們再醜陋再難以面對
我也不要再被謊言跟假象欺騙
再說
真正的友誼又怎麼會因為對方說實話而鬧翻?
如果會的話
這種朋友不交也罷

我承認自己愛八卦
一些人家叫我不要講的事
忍了一陣子之後多半還是忍不住講出去
不過在我心中其實有一把尺
真的碰到事關重大的秘密
威脅利誘我都不會講
而反過來說
當明知罪證確鑿卻因為某些考慮而無法言明
那種感覺就像便秘一樣教人萬分難受
不是因為沒辦法享受三姑六婆口沒遮攔的快感
而是過去經歷讓我對姑息的後果心有餘悸
我要求別人不可以瞞我
自己又怎麼瞞著別人呢?

女人幸福的地方在於
我們懂得把心事—尤其感情上的事—跟朋友分享
我們的快樂悲傷失意痛苦在朋友面前都無所遁藏
而我認為當朋友
最基本的就是真誠相待
不只是在得意時替她鼓掌、失意時給她安慰
還得不怕講真話實話醜話才行
「揭穿」本身不會傷人
是那個醜陋的事實在傷人
如果我當妳是朋友
我就會說盡一切實話
哪怕妳現在不想聽
我不需要感激
只是不想看到妳跟我一樣受傷流血
To tell or not to tell, that is not a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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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aw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