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游完泳搭公車回家
九點多下班潮已過的208上空蕩蕩的
揀了司機正後方的單人座正準備坐下
目光卻被上頭斜臥著的手機吸引住:是嶄新的淺綠色PG920呢!
拿起機子我坐下來把玩
顯然是某個冒失鬼把手機遺忘在車上了

環顧四周
乘客裡無人發現我撿到這支手機
突然間腦子裡閃過一絲邪念
"不如就據為己有吧,這支GSM/PHS手機正適合我,而且比手邊的J98漂亮太多了。"
仿佛是寓言故事裡那個掉了斧頭的樵夫
面對天神問我掉的是金斧頭或銀斧頭
實在很不想承認自己本來擁有的只是把生鏽的鐵斧呀!
我微弱的道德感不足以完全抵抗不勞而獲的誘惑
不過一旦思及遺失者的焦急與不便
這份貪念就馬上被轟到九霄雲外去了
我如何能安心使用這根本不屬於我的東西
在另一個人將因失去它而痛苦自責的同時?
雖然我自己沒掉過手機但妹妹跟前男友都丟過
兩者的下場極為不同
撿到妹妹手機的人是鐵了心不還
打過去第一通還有接起來
第二通之後就再也不接了
前男友的照相手機則是剛買沒多久就不小心掉在南投
本來很悲觀地覺得如果撿到的人識貨一定不會歸還
但竟然很快就主動聯絡我們
這件事讓我對南投人的印象大好

"當然是應該物歸原主的!"
我這樣告訴自己
下車後連忙撥話給失主的妹妹
(從她的電話簿of course)
很快就跟掉東西的小姐聯絡上了
跟她約今早在圓山捷運站月台上碰面交還
(結果她遲到了五分鐘害我早上meeting也跟著遲到)
是一個看起來很純樸木訥的女生
接過手機後她連聲道謝
之後就:"那...那...那..."地與我對峙老半天
似乎覺得不該就這樣放我走、卻又說不出什麼
我擺擺手很灑脫地笑了:"本來就應該還妳的,沒什麼!"
不過跟手機告別時心裡竟然有一點點不捨
好歹也當了它十小時的保姆呢
Meeting中小姐傳了封簡訊來
說不嫌棄的話她想請我吃飯
我回傳說不用客氣
她失而復得的愉快就是我最大的報酬

與其說做了一件好事
倒不如說是做了件應該做的事
換作讓別人撿走
恐怕小姐得再去買一支新手機了吧
但老媽對我曾起侵佔之念一事完全無法認同
她用一種仿佛見到妖怪的表情回應我的坦承不諱
不過幸好我得到姐姐跟爸爸的支持
我們都屬於撿到錢不見得會拿去警察局的人
我說:"誰教他要那麼不小心,把錢弄丟。"
爸爸說:"有錢人都嘛是不義之財,丟掉一點有助社會公平。"
(老爸有一些很好笑的主張,他曾說在公車上不必讓座,那些歐巴桑、歐吉桑需要平衡感跟肌力訓練 XD)
手機要還的原因是因為你明明可以很輕易地聯絡上丟東西的人
有個形象鮮明的苦主在那兒不還良心說不過去
而掉錢的人反正我不知道他是誰
這種表面上沒人受害的壞事我相對來講是可以接受的
媽媽不可置信地嘆道:"欸,你們這群姓吳的!"
其實人性來就很齷齪啊
會行小奸小惡的人比較可親可愛
我反而覺得媽媽那樣太偽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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