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場戀情的開始總是很美好
只是大部份戀曲都走不到有情人終成眷屬那一天
對每個有「過去」的人來說
曾經甜蜜的那一段永遠是芒刺在背
當局者迷的時候滿心的喜悅幸福
旁觀者清時只覺得好傻好天真
既然不能被編入婚禮交往經過的MV讓賓客們歡呼讚賞
那麼所有細節就應該要深埋在彼此心中
永不見天日
這是一種默契跟信任關係
一度相知相惜的兩個個體就算緣盡情了
也不會拿曾有的交集來傷害對方

然而
以上只是「理論」
就像善良社會理論上可以夜不閉戶、雞犬相聞
實際上呢
我們每個人的家不但加鐵窗還上三道鎖
太相信「人性本善」就等著讓家當被搬光光吧
相同的道理
分手情人變成潑硫酸、殺人放火的加害者
或四處發放親密照片、黑函等等的社會新聞
時有所聞
單純而質樸的人際關係已經變質了
那翻臉不認人的冷血會讓你懷疑
究竟是現代人對愛情的標準降得太低
還是速食化的步調讓我們變得極度健忘
總之
即使在最濃情蜜意的花前月下
心裡還是要劃下一條自我保衛的防線
Because you never know.

說這麼許多
是因為今天又在Yahoo新聞上看到黃子佼跟小S親友的口水戰
外人很難判斷別人的家務事
但從當年他們分手、接著黃子佼跟阿寶交往的消息被壹週刊踢爆
我就一直很欣賞小S處理這件事的態度
分手很難熬
尤其男方很快另結新歡(辜且相信他真的沒有劈腿)
看在眼裡一定會有情緒
像我這種平民老百姓在碰到爛桃花時
都忍不住要在網誌上罵人發洩
而小S居然能夠在麥克風伸到面前、記者朋友千方百計地要逗她烙狠話的情況下
不說就是不說
這種成熟跟定力我完全甘拜下風
相較之下黃子佼的言行舉止就令人反感
雖然他始終堅持小S是派親友團來攻擊他的陰謀論
但我認為身為一個有擔當、有氣魄的男人
就算社會大眾對他有所誤解
也不應該以翻舊帳這種會傷害女方的方式以求自清
更何況那一段早就過去了
現在小S擺明了比他紅
出書談往日舊情難逃消費女方的瓜田李下

假如我們在談戀愛的時候
還得擔心當下的一言一行會反過來成為日後傷害自己的呈堂證供
那鐵定會綁手綁腳、愛不起來
可是又有太多令人擔心受怕的例子擺在眼前:
劉德華當初跟喻可欣兩小無猜還簽什麼結婚證書時
一定料不到自己以後會變成亞洲天王
而喻可欣會落到需要出一本「情海星空——我與劉德華」
小S當年決定跟黃子佼同居時
也一定沒想到兩個人不久後就分道揚鑣
而她後來會嫁入豪門住帝寶
不管現在再怎麼情投意合
你都不知道未來是誰會對不起誰
事過境遷之後誰又會消費誰或是乾脆狗咬狗一嘴毛
很可悲的是
除了道德約束跟良心譴責之外
我們竟無法阻止別人用曾經的相愛來傷害我們
因為版權兩人共同持有
對方要如何操弄屬於他的那份我們無從置喙
而放在回憶裡或許還餘韻猶存的過往
被蓄意攤在陽光下卻註定快速腐爛
成為令人掩鼻走避的屍塊

最好的方式
或許是所有男女交往前都來簽份協議書吧
就像「婚前協議書」
以往總覺得那很殺風景、不吉利、是有錢人怕分財產才簽的東西
現在大家漸漸能接受但把婚後的權利義務白紙黑字寫下來並賦予法律效力
與夫妻倆相愛相知、攜手共組家庭的誠意並無牴觸
別對人類的道德感、自制力跟判斷是非對錯的能力太有信心
也別認為自己不是蔡依林彭于晏就算被狗仔拍到也沒啥新聞價值
Andy Warhol說:"In the future, everyone will be world-famous for 15 minutes."
在網路世代名人跟素人的分界已經模糊了
不要說別的
光是哪天我吃錯藥把近幾年來單獨約會過的男生名單在網路上公布
就足夠引起一陣腥風血雨了
雖然說穿了都沒什麼
但裡頭很多後來都結婚了甚至作了爸爸
這種看似無傷大雅的八卦還是很有殺傷力

假如未來你的初戀情人變成台灣首富
你有把握守口如瓶、對兩個人的過去隻字不提嗎?
又假如某一天你自己成為名人
不會擔心過去風流韻事被挖出來全民共賞嗎?
想到這裡
突然很想去找懂法律的朋友幫我擬一份「交往前協議書」
只是一個很practical的問題是:到底怎樣算交往?
假如連出去吃頓飯就謝謝再聯絡這種也不欲人知
是不是就得把那份協議書隨身帶著
有人來搭訕就不管三七廿一請他先過目簽名才算萬無一失?
哎……
如果能夠選擇的話
多麼希望可以在夜不閉戶路不拾遺的桃花源裡生活
人人都互相尊重、彼此為對方著想
就不必要靠這些冷冰冰的條文來作最低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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