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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不信
在台灣
我沒去過夜店
一次都沒有
因為我不喜歡燈紅酒綠的場合
許多人愛去夜店的原因之一是可以認識新朋友
不過我總覺得在那裡認識的朋友不可能太正經
我到某個年紀之後就只愛跟熟朋友出去
既然圖的是聊天打屁更不可能找夜店那麼吵鬧的地方
很多人會問說妳又沒去過怎麼知道自己不喜歡
那請問我一定得親自試吃才知道大便不好吃嗎?
沒想到第一破戒竟是滿卅歲以後
而且是在倫敦!
好幾個禮拜前同學Carmen就在Facebook上傳給我這個活動訊息
是我們學校的Hong Kong Society聯合倫敦好幾個大學一起舉辦的派對
原則上所有華人學生都可以參加
來到這兒滿心想嚐鮮的我出乎意料之外地並沒排斥
只是看到活動時間很嚇人:10月28日晚上10點到隔日凌晨3點
欸...基本上10點以後我就很少在外面晃了
怎麼會有活動是10點才開始的呢?
管它三七廿一我先答應了Carmen
接下來幾乎鎮日在規畫當天衣著
由於dress code是紅色
本來我還很當一回事地到處搜索火紅色洋裝
幸好Carmen跟我說只要身上有某樣東西是紅的就可以了
後來拍板定案是Topshop的黑洋裝配紅色飾品
然後還特地去Accessorize買了一個小巧的晚宴包
平常我恨透了小包根本裝不了東西
不過去夜店跳舞總不成拎個大包礙手礙腳
10月28日終於來了
八點半我就開始更衣著妝
其實去夜店這件事對我來講最好玩的部份是打扮
不是給別人看、是讓我自己玩
尤其像這種有主題的比平常隨便穿要有挑戰得多
派對辦在Berkeley Street上的Funky Buddha
聽Carmen說該店名流出沒平常有錢也進不來
很顯然這附近是夜店集散地
因為我們一到就看到一大群狗仔包圍著一輛Benz跑車
鎂光燈閃個不停可是我連個屁都沒看到車子就開得不見蹤影
我猜明天翻報紙就可以看到哪個名人又跟誰出來被拍到了
好神奇唷
以前覺得好遙遠的事竟如此真實地發生在眼前
Carmen跟我買了票後直接進去
(光入場費就15磅)
此時發生一件有點尷尬的事:我沒有帶證件
卅歲的人真的不預期會被查證件、懷疑你不到合法飲酒年齡嘛
我心想該不會這麼瞎吧
千里迢迢到這兒來結果因為沒證件而進不去
幸虧守門的黑人大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放了行
進門後手背上被蓋了「佛」的印記
(看得出來我很努力配合dress code吧,手環、戒指跟髮箍都是紅的,右下角是晚宴包)
方便你出去再進來
接著Carmen領我去寄放大衣
寄一件2磅
然後我們兩個便下到位於B1的舞池
空間比我想像中小很多
吧台在中央
四週是座位
不過是繳17磅的VIP才能坐的保留席
一直到10點40分以前裡頭都沒什麼人
猜測是零星到的人都在上頭等朋友不下來
我跟Carmen很無聊地找個地方坐著乾扯
快11點時人潮才一窩蜂地湧進來
看別的女生如何應對處理同樣的dress很有趣
只有很少數的人乾脆真的穿紅衣服來
大部份都是像我這樣點到為止
再另一些人則其實根本看不到「紅」在哪裡
男生似乎沒人在理dress code
(要男生身上有紅色太為難了吧,只有內褲比較有可能)
不久Carmen認識的另外兩個大陸朋友也到了
我們就一起靠過去吧台點飲料
看到menu上的價位整個驚到
其實沒去過台灣夜店也不知價碼應該如何
可是在這邊一杯雞尾酒就要14磅以上
遠遠超乎我的想像
兩位大陸美眉惡狠狠地點了小杯烈酒
一杯20幾磅一口乾掉
後來兩人又各灌了一瓶啤酒
我跟Carmen簡直像小孩只點了不含酒精的水果飲料
可是這樣一杯也要8磅
真是坑人
喝完飲料大伙兒滑入舞池
人擠人的也不太能大跳
就隨著音樂亂擺
此時大陸美眉問我:「妳是高中畢業來這兒唸書的嗎?」
我笑了:「不,我卅歲了!」
她們兩個都不可置信地盯著我:「可…可是,妳看起來只有廿歲!」
我當然知道是燈光暗造成的美麗誤會
不過來這裡真有重新回到廿歲的感覺
並不是單純指在「夜店」的這一刻
而是整個出國、唸大學、在倫敦生活都讓我忘了自己的真實年齡
在台灣我根本不會跟小十歲以上的年輕人打交道
他們把我當歐巴桑、我把他們當吸奶嘴的
但這陣子以來跟一群未滿廿歲的小妹妹在一起居然這麼和諧
我們四個女生圍在一起跳啊跳的
有個小男生過來搭訕、黏著我們一起跳
老實說在這種場合完全沒辦法講話
太吵了
要講到對方聽得懂勢必臉貼臉才行
我本來不太想理他
可是看其他朋友態度都很大方
也就叫自己不要想太多
很受不了的是他跳一跳卻跑過來攬我的腰
我心裡暗罵:「X,老娘都快可以作你媽了。」
技巧性閃開
後來他便自討沒趣地離開了
時間愈晚舞池裡人愈多
後來簡直擠到寸步難行
空氣也不太流通
本來我跟Carmen說好凌晨1點一起離開
但她玩得很開心
決定留晚一點
鞋子穿太高所以腳痛得要命的我就先走了
倫敦有不少公車路線是開24小時的
我後來順利搭上預先上網查好的14號公車、平安回到宿舍
之前沒有凌晨在倫敦街頭逗留的經驗
發現其實人還挺多、挺安全的耶
第一次來夜店
不曉得會不會是最後一次
說不上喜歡這種玩法
但混在一群廿歲少男少女中作樂的感覺還挺妙的
在台灣
我沒去過夜店
一次都沒有
因為我不喜歡燈紅酒綠的場合
許多人愛去夜店的原因之一是可以認識新朋友
不過我總覺得在那裡認識的朋友不可能太正經
我到某個年紀之後就只愛跟熟朋友出去
既然圖的是聊天打屁更不可能找夜店那麼吵鬧的地方
很多人會問說妳又沒去過怎麼知道自己不喜歡
那請問我一定得親自試吃才知道大便不好吃嗎?
沒想到第一破戒竟是滿卅歲以後
而且是在倫敦!
好幾個禮拜前同學Carmen就在Facebook上傳給我這個活動訊息
是我們學校的Hong Kong Society聯合倫敦好幾個大學一起舉辦的派對
原則上所有華人學生都可以參加
來到這兒滿心想嚐鮮的我出乎意料之外地並沒排斥
只是看到活動時間很嚇人:10月28日晚上10點到隔日凌晨3點
欸...基本上10點以後我就很少在外面晃了
怎麼會有活動是10點才開始的呢?
管它三七廿一我先答應了Carmen
接下來幾乎鎮日在規畫當天衣著
由於dress code是紅色
本來我還很當一回事地到處搜索火紅色洋裝
幸好Carmen跟我說只要身上有某樣東西是紅的就可以了
後來拍板定案是Topshop的黑洋裝配紅色飾品
然後還特地去Accessorize買了一個小巧的晚宴包
平常我恨透了小包根本裝不了東西
不過去夜店跳舞總不成拎個大包礙手礙腳
10月28日終於來了
八點半我就開始更衣著妝
其實去夜店這件事對我來講最好玩的部份是打扮
不是給別人看、是讓我自己玩
尤其像這種有主題的比平常隨便穿要有挑戰得多
派對辦在Berkeley Street上的Funky Buddha
聽Carmen說該店名流出沒平常有錢也進不來
很顯然這附近是夜店集散地
因為我們一到就看到一大群狗仔包圍著一輛Benz跑車
鎂光燈閃個不停可是我連個屁都沒看到車子就開得不見蹤影
我猜明天翻報紙就可以看到哪個名人又跟誰出來被拍到了
好神奇唷
以前覺得好遙遠的事竟如此真實地發生在眼前
Carmen跟我買了票後直接進去
(光入場費就15磅)
此時發生一件有點尷尬的事:我沒有帶證件
卅歲的人真的不預期會被查證件、懷疑你不到合法飲酒年齡嘛
我心想該不會這麼瞎吧
千里迢迢到這兒來結果因為沒證件而進不去
幸虧守門的黑人大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放了行
進門後手背上被蓋了「佛」的印記
(看得出來我很努力配合dress code吧,手環、戒指跟髮箍都是紅的,右下角是晚宴包)
方便你出去再進來
接著Carmen領我去寄放大衣
寄一件2磅
然後我們兩個便下到位於B1的舞池
空間比我想像中小很多
吧台在中央
四週是座位
不過是繳17磅的VIP才能坐的保留席
一直到10點40分以前裡頭都沒什麼人
猜測是零星到的人都在上頭等朋友不下來
我跟Carmen很無聊地找個地方坐著乾扯
快11點時人潮才一窩蜂地湧進來
看別的女生如何應對處理同樣的dress很有趣
只有很少數的人乾脆真的穿紅衣服來
大部份都是像我這樣點到為止
再另一些人則其實根本看不到「紅」在哪裡
男生似乎沒人在理dress code
(要男生身上有紅色太為難了吧,只有內褲比較有可能)
不久Carmen認識的另外兩個大陸朋友也到了
我們就一起靠過去吧台點飲料
看到menu上的價位整個驚到
其實沒去過台灣夜店也不知價碼應該如何
可是在這邊一杯雞尾酒就要14磅以上
遠遠超乎我的想像
兩位大陸美眉惡狠狠地點了小杯烈酒
一杯20幾磅一口乾掉
後來兩人又各灌了一瓶啤酒
我跟Carmen簡直像小孩只點了不含酒精的水果飲料
可是這樣一杯也要8磅
真是坑人
喝完飲料大伙兒滑入舞池
人擠人的也不太能大跳
就隨著音樂亂擺
此時大陸美眉問我:「妳是高中畢業來這兒唸書的嗎?」
我笑了:「不,我卅歲了!」
她們兩個都不可置信地盯著我:「可…可是,妳看起來只有廿歲!」
我當然知道是燈光暗造成的美麗誤會
不過來這裡真有重新回到廿歲的感覺
並不是單純指在「夜店」的這一刻
而是整個出國、唸大學、在倫敦生活都讓我忘了自己的真實年齡
在台灣我根本不會跟小十歲以上的年輕人打交道
他們把我當歐巴桑、我把他們當吸奶嘴的
但這陣子以來跟一群未滿廿歲的小妹妹在一起居然這麼和諧
我們四個女生圍在一起跳啊跳的
有個小男生過來搭訕、黏著我們一起跳
老實說在這種場合完全沒辦法講話
太吵了
要講到對方聽得懂勢必臉貼臉才行
我本來不太想理他
可是看其他朋友態度都很大方
也就叫自己不要想太多
很受不了的是他跳一跳卻跑過來攬我的腰
我心裡暗罵:「X,老娘都快可以作你媽了。」
技巧性閃開
後來他便自討沒趣地離開了
時間愈晚舞池裡人愈多
後來簡直擠到寸步難行
空氣也不太流通
本來我跟Carmen說好凌晨1點一起離開
但她玩得很開心
決定留晚一點
鞋子穿太高所以腳痛得要命的我就先走了
倫敦有不少公車路線是開24小時的
我後來順利搭上預先上網查好的14號公車、平安回到宿舍
之前沒有凌晨在倫敦街頭逗留的經驗
發現其實人還挺多、挺安全的耶
第一次來夜店
不曉得會不會是最後一次
說不上喜歡這種玩法
但混在一群廿歲少男少女中作樂的感覺還挺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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