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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十日出刊的"Stylist"週刊裡有一篇非常有趣的文章,篇名為"One Day Your Prince Won’t Come"。起因是英國出版界最近出現一本頗具爭議性的新書——"Marry Him: The Case For Settling For Mr. Good Enough",作者大聲疾呼超過卅歲而仍單身的女性應早日拋掉不切實際的浪漫幻想,別再堅持非一百分的男人不嫁,「七、 八十分就夠了」。因為超過卅歲以後,能遇到白馬王子的機率趨近於零,除非接受那些廿幾歲時根本不屑一顧的男人,否則註定一輩子與孤單為伴。根據書中的理論,熱情並不能轉化為成功的婚姻或穩定長期的關係,「婚姻是合伙關係,所經營的是椿無趣、現實、規模小而且非營利的生意。」

為了證實女人是不是真的「太挑」,這篇文章裡提出幾個有意思的數據。「在徵友廣告的分析中,80%的女人表示想認識六呎(183公分)以上的男人。」「有兩個研究發現身高大於平均值的男性有較多的女朋友及子嗣。」「在伴侶偏好的研究中,強壯、運動型、具有寬闊下顎的陽剛面孔和聲音低沈的男性較能吸引女性。……除了外貌之外,女性還列出了其他面向的偏好,如職業(建築師或醫師為佳、薪水(年薪大於£50K [NTD 250萬])、房屋等級(至少要是在好區的漂亮公寓)甚至音樂喜好(融合Glastonbury搖滾、古典樂以及其他冷門到根本沒聽過的音樂。」

卅歲真的有這麼可怕嗎?在我看來,只是女人自己在嚇自己罷了。

前幾天整理網誌,無意間發現一篇友人五年多前寫給我的回覆,裡頭關於愛情的註解當年我沒看懂,現在看到卻別有一番體悟。因為自己的愛情觀也隨著歲月成長,某種程度上,我的確同意三字頭的女人對伴侶的要求一定跟二字頭時不同,但這並不能簡化成將就或棄守。

愛情有至少三個元素:熱情、友情跟親情。「熱情」是抱他親他的衝動,「友情」是跟他無所不談的投契,「親情」是共處一個屋簷下而不起齟齬的能耐。能三種元素都兼顧當然是理想狀態,但你也知道,理想狀況是只出現在考試題目裡方便計算用的,真實世界裡我們都勢必有所放棄。所有與外貌相關的都是在滿足熱情這個層面,我以前也口口聲聲說男朋友一定要175公分以上啊,可是隨著我人老珠黃這個標準一直在下修,目前雖然號稱170「就好」,但我知道自己的底線是只要比我高然後他不會在意都okay。

沒錯,變成輕熟女後都會對十幾廿歲時堅持的一些條件放手,不過別以為這是降價求售,只是把重點移到以前不會在意的另外兩個元素上頭了。很多小女生交男朋友是帥就好,根本不管他是不是腦袋空空、話不投機半句多,卅幾歲的女人不會犯這種錯誤,比起神魂顛倒的熱情,我們現在懂得重視其他能讓伴侶關係更長久的元素。幾年前當學姐說結婚其實是在找室友時,我有種微微幻滅的感覺,但現在回想起來這的確是過來人的肺腑箴言,要互相扶持、白首偕老,熱情真的不是最關鍵的部份。然而另一方面,我得強調適度放手不等於全盤潰敗,及格分數還是得要有,雖然在少女時代就已經不是很在乎男伴長相了(有事實可佐證……),事到如今我還是堅持「至少那個手要牽得下去」的基本條件。

曾經想過,如果有機會給十年前的自己一些愛情上的忠告,我要說什麼?思考了許久,答案是,我會選擇什麼都不說。當然現在的觀念跟那時可說天差地遠,但我其實不覺得哪個一定是對、哪個是錯,四、五十歲的我再回頭看,一定也會覺得現在的想法不夠成熟。廿歲的我絕對聽不進卅歲的我說的話,而且有些事就是要親身經歷過,受了傷、吃了苦,才能學到教訓。廿幾歲時對於愛情的嚴謹跟堅持是很可愛的,到了卅歲,我學會一切不必太制式太認真,所謂愛情應該是輕鬆而沒有壓力地找一個可以讓生活加分的伴侶,在沒小孩前根本也不需要婚約束縛,合則來不合則去。

對那本恐嚇意味濃重的書,我最不同意的一點是作者一再鼓吹"settle down"的必要。定下來真的就是好的嗎,不管妳胡亂著矇出去的那截浮木究竟是誰?在看過很多失敗的愛情跟婚姻之後,我一點都不羨慕別人表面上的幸福。已婚女性平均年薪較高(£46,153 vs. £30,490)、卅歲的女人只剩下12%的卵子,那又怎樣?年過卅與單身這個組合不奇怪也不可悲,奇怪跟可悲的是旁人與自己給自己壓力。儘管去做發自內心覺得正確跟快樂的事,如果想要有個伴,就大膽勇敢地去追求,不要呆坐在著自怨自艾;如果安於現況,就放手獨舞出迷人風采,別屈服於世俗狹隘的價值觀。

卅歲的女人是為自己而活,我們沒有在等任何人,更不會輕易掉進「王子與公主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的陷阱。所以,不必告訴我白馬王子會不會來,因為就算他來了,我也只會禮貌性地請他下馬喝杯茶,十分鐘後就客氣地說:「慢走,不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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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aw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