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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回門診治療室拿之前忘在診間的醫事人員卡
順道把學妹寄放在那兒
要給我一份喜帖跟喜餅給領了
護長熱心地詢問什麼時候也輪到我來報喜啊?
我訕訕地笑著搖頭:「唉,這也不是我一個人能決定的呀。」
她的回應是:眼光太高
這句話我近幾年聽過n次了
大家對我過了適婚年齡還靜悄悄的現況總愛這樣解讀
仿佛這樣就可以轉化掉世俗眼光下「沒人要」、「滯銷」的尷尬

對於「眼光高」這樣的評論
我一方面贊同
二方面又有點憤憤不平

找對象當然不能來者不拒
大家心中都有所謂的條件
只是有的人很既定很明確
有的則模模糊糊或是捉摸不定的「憑感覺」
上大學前我從沒肖想過交男朋友這件事
進醫學系以後自覺得既然長相、身材都無特出之處
除了媽媽叮嚀的「身高175以上」這個條件之外
對未來男朋友我也不敢設下任何具體要求
現在回憶起來
在那個當下
應該只要有手有腳、看起來順眼、客觀條件okay的男生來追我
我都會姑且試之吧
少女懷春想望的是戀愛滋味的甜美
對象是誰好像反而沒那麼重要

剛開學沒多久第一個來約我的男生其實不是後來的男友
我跟那位男同學本來說好在某天實驗課結束後要一起去看電影
當時班上是照座號尾數分成三組上課
我跟他不同組
所以課堂結束的時間不完全相同
我做完實驗後在思亮館樓梯口晃了幾分鐘看不到他人
又怕其他同學起疑
(大一大家玩成一團消息傳超快)
只好放他鴿子先回家
不曉得是男方認為我給了軟釘子還是他本來就沒太積極
總之故事後來的發展就變成彼此擦肩而過
不久後我跟另一個人成了一對

世事發展是很多變因偶然湊合出來的結果
倘若那時手機像現在這樣普遍
根本不會出現陰錯陽差沒約好的情形
而以我當時那種imprint心態
(烙印作用,指剛孵出來的鴨寶寶會把第一眼看見、會動的東西當成自己的媽媽)
極可能會把第一個表示好感的男生就直接認定為男朋友
接下來的際遇自然也就大不相同
當然在這幾年歷練之後
我不再像十八、九歲時那麼「好騙」了
對戀愛的夢幻期待已經變成尋找人生伴侶的務實要求
「175」障礙不復存在
(因為發現訂175會砍掉半數以上的人根本是找死)
可是我得承認整體上自己對交往對象的期許高於一般標準
不過人的組成特質有太多面向
對某些條件如長相、身材、財產、家世等等我並不在意
另外一些如個性、擔當、IQ、責任感、價值觀則是一絲不苟
愈老我愈描述不出自己想要的形象
但就像武術練到深處無招勝有招一樣
這幾年相親我已經可以很快在一次見面內作定奪
好聚好散不浪費彼此時間

以Normal distribution的分佈曲線來講
把cut point訂得愈高
相對地符合標準的candidates就愈少
如果要再把其中已婚的、不婚的、花花公子的、不愛女生的刪掉
那就是少之又更少
捕不到大魚或許可以把網眼弄小
反正小魚多吃幾隻還是能飽
但是找對象不是以量取勝
沒有對象也不代表就不能幸福美滿
就算我眼光真的很高
那也是對未來另一半及雙方契合度的合理期許
不可能清倉大拍賣般地隨意把標準調降

而令我憤慨不平的是
什麼叫眼光「太」高啊?
把交往婚配用金錢交易比擬有點不倫不類
但整個概念上是類似的
假如我今天只有一百塊卻肖想去買一千塊的東西
那的確是眼光過高保證只買得到瑕疵品
假如把價格帶設定在卅塊左右
那鐵定一堆人搶著推銷搞不好還附贈品咧
我自認為現在的狀況是
我清楚手上就只有這一百塊
也很有自知之明地想找一百塊上下的商品
問題是到處看來看去不是缺貨、被買走了就是人家不想賣
那你能怎樣?
所以我不太能接受人家說我眼光太高
因為從頭到尾我就沒想高攀超出自己駕馭範圍內的男人
我知道自己只是根蔥配不上翠玉白菜
但我也不想自暴自棄向賠本交易妥協
結局或許是什麼都買不到
可是至少我手裡還有一百塊

像歐巴桑那樣在水果攤上東捏西按一番後又不買
真的很討厭
但合理範圍下的挑三揀四是消費者應有的權益
除非像在英美商場那樣買了不喜歡
期限內都可以無條件退貨退款
否則當然要確認再三才出手
避免日後後悔又求償無門
眼光高並沒有罪
它代表了對愛情婚姻跟自己未來的尊重
所以
不要再說我眼光太高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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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aw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