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著連日陰雨後難得的陽光
昨早抱著女兒外出蹓躂
不管是初綻新葉、翻飛白蝶或悠游錦鯉
我一一指給她看
這世界在我們母女眼裡如此美好
萬萬想不到在一個小時後、不遠的街道上
居然會發生如此令人髮指的慘案
恐怖的點在於
那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
媽媽沒有大意
小女孩沒有落單
事發地點人來人往不偏僻
兇手發動攻擊快狠準毫無預警
除非從此把孩子關在家裡綁在身邊
切斷跟外界無論好壞的所有連結
否則
誰能保證下一個受害者不是自己?
昨晚下班回家
看到女兒在阿嬤懷裡站得直挺挺
朝著我和老公咧嘴而笑
以往總嫌她快十點了還不睡覺
這會兒完全不計較
忙不迭地擁她入懷親個不停
感恩孩子的健康安好
不該是這樣的啊
在國外生活時
我一度多麼驕傲跟懷念台灣的良好治安和濃厚人情味
也不過短短幾年
這社會竟然已經演變到必須把所有陌生人當壞人以求自保
帶小孩出趟門像參加飢餓遊戲一樣戰戰兢兢
台灣的教育
不管是家庭或學校教育
顯然出了很大的問題
才會培養出這些充滿暴戾之氣的人渣魯蛇啃老族
我不認為有所謂壞胚壞種
如果不是父母只負責生卻不好好教養
如果師長不是分數至上對課業表現不佳的孩子一味否定、汙辱跟忽視
白紙般的無害嬰孩又如何會長成殺人魔?
然而要從源頭去做結構性改正茲事體大
決策權和執行力又握在上位者手中
身為一介市井小民著實充滿無力感
前思後想
也只能自掃門前雪先教好自己的孩子
不求他們未來對國家社稷有何貢獻
至少一定要能養活自己並心存善念
然後
難免又要扯到死刑存廢
廿年前讀高一辯論比賽時就在辯這個了
我明白其中爭議性
也無法不同意某些廢死的立論基礎
但誰能告訴我
在我們能從更源頭去杜絕殺童案一再發生前
還有什麼可以提供無助家長一點點聊勝於無的保障?
沒錯
只是對殺人者採取極刑不能解決問題
但保留、判決並執行死刑
不代表我們就不去設法從上游著手
不代表我們就放棄了要努力從教育、家庭這些結構面去防範兇手的養成
對死刑無法遏阻暴力犯罪的統計數據我也存疑
時空不同下的回溯式觀察比較變因太多證據力不足
總之
在想出更完美的解套法並徹底落實前
我認為死刑對台灣社會的公理正義仍是必要之惡
其實目前台灣死刑未廢
但過去諸多類似案件的被告都以精神疾病為由獲得減刑
此案剛發生時一度也傳出兇手曾有精神疾病就診紀錄
雖然後來證實是誤傳
但依其犯行之喪心病狂跟被捕後的語無倫次
會舊事重演在法庭前死裡逃生亦不令人意外
法律我不懂所以下面貼的是老公在FB發表的看法
在精神疾病依舊被認可是「病」的前提下
要拿掉減刑保護傘大概不可能
而我想多數人亦認同行為時受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影響得不罰或減刑的邏輯
不能接受的是有心人故意鑽此漏洞以及任由有傷人之虞者四處遊蕩
前者
需要檢調單位和鑑定人員的明察秋毫、勿枉勿縱
後者
老公建議的放寬移送鑑定和強制就醫標準合併貫徹居家治療
聽來理想
可惜臨床執行面上難度很高
首先就如老公所說家屬的積極配合很重要
若他們蓄意隱瞞或袖手旁觀
單靠警政、司法和醫療單位介入觸及度有限
此外
並沒有所謂的「殺人病」也沒有對應的「治殺人的藥」
精神醫學在判定病人是否有傷人意圖時不可能不誤判
標準太高怕縱虎歸山
標準太低侵害人權也浪費醫療資源
就算正確鑑定出具傷人危險的精神病患了
只能依據其診斷開立吃了多半會暈暈傻傻的藥
評估暫無風險後依舊得回歸社會不可能在醫院關他們一輩子
偏偏精神病患的醫囑遵從度普遍不高
其疾病活性也是高低起伏變幻莫測
哪天又需要強制就醫了未必能第一時間被發現跟送醫
扣掉前面所說家屬要盡通報義務外
恐怕連鄰居路人都得夠雞婆才行
事發至今
全台灣母親大概都跟我一樣
只要看到相關新聞就頭皮發麻、全身起雞皮疙瘩
光輾轉聽聞都如此讓人惶恐不安
很難想像
親眼目睹並承受喪女之痛的女童母親有多煎熬
最有資格歇斯底里、呼天搶地、怨天尤人的她
卻用智慧和理性安撫了全國人動盪的情緒
她的發言有條不紊、直指問題核心
讓大家在激動之餘能靜下來思考
除了對兇手欲除之而後快的直覺反應外究竟還可以做點什麼
才不會讓群情激憤流於曇花一現
很敬佩很心疼這位母親
同時我多麼多麼希望
上天別再用這種方式來考驗為母者的堅強和偉大
小燈泡替大家挨了刀
她的家人也替大家承擔了天人永隔的悲傷
天真快樂的童年戛然而止
和諧美滿的家庭一夕破碎
我知道不需要
卻還是忍不住為自己的幸福感到愧疚
而從這份愧疚延伸出來的
是更加珍惜現在所擁有的一切
包括穩定的工作、安逸的生活、健康的生心理、愛我和我愛的家人朋友……
這些從來就不是理所當然的
也沒人能保證哪天不會被奪走

我是臨床心理師,以專業的角度來說,我不認為「犯下重大刑案就一定立刻判死刑」可以有效遏止這類隨機殺人事件的發生,甚至可能反而更增加。 現代社會上存在著不少想自殺卻不敢對自己動手的人,如果今天修法通過「殺幼童一定會判死刑」,我相信這群人更有可能找小孩下毒手,因為這樣一定會死,又不用在牢裡數饅頭,真是條不錯的路徑! 因此,雖然我不贊同全面廢死 (確實有些人惡行重大、無教化之可能),我也不認為修法把所有殺童者處以死刑是個好的方式。大家真的需要認真思考,我們的社會究竟出了什麼問題?為什麼這類案件愈來愈多?對症下藥,才能達到長治久安的目的,而不是一味謾罵或病急亂投醫。 這篇給版主參考: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193973/
首先要聲明的是,我是嚴厲反對任何犯罪行為,特別是以大欺小。 我很相信一件事:人的所做所為終將會回報在自己身上…… 這並不是指說誰被殺、招受天災是什麼報應之類, 而是指反恭自省的態度。 據報載,那個殺人犯曾在學生時代,因為外型被人bully過, 其實不只是學生時代,就連職場也充滿著bully之風, 只是長大了,手段變得更隱晦,理由變得更正當, 但惡意的本質仍未改變! 正因如此,倘若自己對他人存有惡心,自有他事以惡意回報, 無限迴圈,社會風氣自然向惡發展, 這時再來說什麼教育、愛,來不及了。 當然,人看到外界的事物,難免不起心動念, 但是否把惡意往外表現, 那就是個人品質的不同了, 久而久之,形成的就是社會的風氣。 當然,有人是真的生病,但有人只是反社會人格而己, 前者需要就醫,也許就能解決問題, 後者的問題才大者哩, 私下認為,唯一能做的,從自己做起,存好心,說好話,做好事, 有些壞事就到自己的心裡為止,更別枉想當正義魔人!
是否為刑法第19條定義足以影響判決結果的精神障礙,送醫鑑定就知道, 現在社會壓力大,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精神方面的症頭, 就像感冒一樣,對症下藥就好, 就算是真正的思覺失調症,也不是每個都會跑去無差別隨機殺人, 有些人更比正常人更努力,只為賺取比正常人更少的薪水而努力者。 在我看來,會去隨機殺人者,應該是反社會人格(或藥物濫用者)罷了, 扯疾病,對真正的病人太不公平了!
我也認同真正的病人不會想殺人 會做這種事的人可能是因為在諸多方面的表現不受肯定 缺乏關注與自信 而想要以這種方式證明自己罷了 廢死的訴求以及死刑不能抑制犯罪的論點 其實很多是參考比較法(德國)而來 外國民情與本土情理法差異又有人關照了嗎 特別針對死刑不能抑制犯罪這點我真的很懷疑... 外國的數據也可能只是廢紙一張
他的父母不捨讓兒子被關入精神病院治療 反害慘了無辜者
我是一樓的讀者,剛剛留言一直被系統刪除,可能是因為有文章網址? 我同意您先生所言,需要放寬鑑定及強制就醫的標準,在我實習時,是需要兩位精神科醫師鑑定此人確實有自傷傷人的危險,才能強制就醫。此部分可以建議修法,但不得不說,就算是思覺失調症患者,醫院不可能收容他一輩子,終究是要回歸社會,家庭及社區機構,是否有足夠的資源協助他們? 此外,「利用精神疾病來減刑」並沒有那麼容易,需要很精密的鑑定流程,包含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等等共同參與。 我也參與過司法鑑定的流程,並非裝瘋賣傻就可以騙過大眾。另外,不是要有思覺失調症的診斷就足以達到減刑目的,心神喪失的疾病也不只有思覺失調症一種,版主提到有病怎麼不趕快就醫,這就是整個社福系統、家庭及教育系統的問題了,身在臨床工作,我很清楚。 最後,並非精神病患(如:思覺失調症) 就會有暴力傾向,希望民眾不要過度污名化,其實我認為反社會人格,甚至心理病態 (psycopathy)的人,才是冷血殺人者最可能有的心理疾病,而反社會人格,除了天生的氣質之外,之所以稱為「人格疾患(personality disorder)」,就表示與此人的性格有關,性格怎麼養成?跟家庭、學校,甚至整個社會都有關係。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43825/ 關於心智障礙鑑定與司法,這一系列還不錯,雖然是針對2015年北投命案寫的,共六篇,請google「特輯:心智障礙與刑事責任之謎」
留網址但其他內容相對不多的會被系統辨識為廣告文
好像太長的網址的留言會被刪除?剛剛又看到另一篇,覺得不錯: 節錄:「這邊說的不是「廢死犯罪率會下降」,因為現實世界告訴了我們一件事,「刑責輕重與犯罪率無正相關」,所以是廢死或唯一死刑根本都沒差。 試問一下,日益拉大的貧富差距呢?資源嚴重不足的社福和矯正系統呢?追蹤煙毒犯或精神病患的機制呢?傳統家庭倫理的崩解呢?失能的品德教育呢?難道我們只要把看不爽的人都殺光光,這些問題就可以自動解決了嗎?死刑與否並不是這個命題的句點,無奈台灣每次發生這種事情,大家永遠只會討論該不該死刑,然後就趕快紮個草人拿石頭丟一丟,怪廢死聯盟、怪教改團體、怪動漫電玩、怪搖滾歌手、怪恐龍法官......,好像寫篇文章罵個幾聲幹、去打個嫌犯兩拳PO上網就代表你盡到責任了,可以繼續回去過著充滿正能量的小確幸生活了......」 http://m.life.tw/?app=view&no=412234
只要是資本主義社會 就很難避免這種事發生
王嫌是自己要去吸毒 , 吸到精神異常 , 自己需負全責 , 希王嫌被判死刑
媒體報導將修改法律了 - 精障及毒癮者將被加強列管 (以保護大眾)
我是一樓的讀者,昨晚看到行政院決定修法,強制就醫擬擴大,納入毒癮、酒癮、想自殺者的新聞,覺得很錯愕,因為這根本不是治本的方法。澄清一下,我在前篇留言中同意版主先生所提的放寬強制就醫標準的部分,是指在當事人有明顯自傷傷人意圖時,就可以經由專業人員判定後強制就醫,而非等到有明顯事證之後才強制。 但對於這個修法提案,卻覺得很不妥,難道在上位者以為隨機殺人者不是瘋子、想自殺就是吸毒家暴嗎?這樣精神科病房會人滿為患吧?我相信不少隨機殺人的嫌犯在行兇時意志是清楚的,但心理上絕對痛苦不堪,psychopathy除外。 況且強制就醫後呢?除了服藥,他們原本真正的問題有解決嗎?住院能住多久?我想到我服務的家長,被通報為高風險家庭,但是母親向社工求助,社工卻不肯提供喘息服務,也草率認定母親的心理諮商無效,又不贊同讓小孩就醫(到精神科),甚至質疑心理師對小孩的治療是無效的 (心理治療本來就不可能有速效,而且小孩的問題牽涉到母女互動),試問,對於這種單親家庭,要把母親強制就醫嗎?母親又沒有精神疾病,要吃什麼藥?開什麼診斷? 如同這篇聲明所言:「並不是所有需要心理健康的支持者,都適合安置到醫院,且強制就醫本身即是把人粗暴地從他的生活抽開,送進醫院,但並未解決他生活中面臨的難題。現行的醫療資源有限,無法深入每個人的日常生活,就維持一個人平時身心健康的目的而言,強制就醫實在是不得已的「下下之策」。 當一個人變成「爆發的炸彈」,不正是反應出日常生活中需要的心理健康支持不夠,而一直處在被排除、孤立的狀態,顯然,給予社區足夠的友善資源,才是根本。如精神障礙同儕支持團體、照顧者或家屬同儕團體的運作、有必要時安排專業人員協作等,讓身心需要照顧的人,能在生活中感受被支撐、理解,因而有紓解情緒的契機,更避免照顧者進出醫院的勞頓、醫療資源可能的空耗。」 http://ppt.cc/LNSV6
沒做好配套措施的強制就醫 只是把燙手山芋丟進醫療體系裡 根本問題沒有解決 且醫療機構不可能無限量地收容病人
(續上篇留言) 這人的心路歷程還蠻值得細讀的:http://ppt.cc/J04Ea 我認同不該過度污名化psychosis的病人,相反的,高功能人格疾患,才是我們要小心的,因為這些人就存在於你我之間,所謂的「正常人」,只看到底有沒有 爆點或壓力源讓此人動了殺機而已。之所以稱為「人格疾患(personality disorder)」,就表示與此人的性格有關,性格怎麼養成?跟家庭、學校,甚至整個社會都有關係。而且,思覺失調還可以吃藥控制症狀,人格疾患根本無藥可醫,只能靠長期深入的心理治療。
11樓網友: 新北市衛生局在各區衛生所有提供每人一年免費四次的心理諮商 (前提是這些人願意走進諮商室)
那如果受害者家屬自己就是支持廢死呢? 有別的網站也有討論 這位母親一開始竟能冷靜受訪 侃侃而談 說詞發言跟廢死聯盟也很雷同 那鄉民自以為的正義? 也許並不是人家要的... 當然看來理念跟丈夫老人家不同調的樣子 她先生是說速審速決 這個媽媽似乎也藉著FB想傳達些什麼 冷下些什麼?
我不認為受害者家屬對刑罰的立場 要被拿來當作判決的參考依據 不只因為受害者家屬間的立場未必一致 而是懲罰犯人本來就不是為了安慰他們 應該是教化罪犯、警惕大眾、維持社會秩序和實現正義 當然有些判決確實會將受害者家屬的態度納入考量 像之前看過某個殺重病父or母的案子因其他親屬求情而減刑 或殺人者因受害者家屬原諒而未判極刑 這些都不單純只是依從家屬意願而已 前者是親屬最了解弒親者長期看護父母的壓力 後者是家屬有感受到犯案者的充份悔意
The world is a very mean and nasty place...
謝謝網友E的留言,讓我這平民百姓更能從臨床的角度去思考這些社會事件!(我都有認真看完) 我個人贊同唯有和平能帶來和平,以暴制暴只會落入惡性循環,我也深刻了解每個人劇烈的情緒背後是對世界展現的不安全感(有情緒是正常不過的事,沒有指責之意),但唯有對症下藥處理所有心理問題的核心,才能夠為整個社會帶來真正的祥和! 從某個影片裡看到有人分享他的心得,大意如下:「當房間出現一隻蟑螂時,多數人會選擇殺死牠,但出現第二隻、第三隻的時候,我們也是選擇見一隻殺一隻嗎?還是我們應該要從整個房間(大環境)的整潔下手,才能夠杜絕蟑螂的產生呢?」 最近看了一部很紅的電影《動物方程式》,為不暴雷,我只引用非常讓我有感觸的一句台詞:Fear always works.
中國有一女星朱潔 1997年 拍電影 有吸毒情節 卻假戲真作 染上毒癮而去世 才26歲 令人惋惜
我是一樓的留言者,給13樓網友:我知道有社區心理諮商,您說四次免費,當然是聊勝於無,但難道您以為,四次的心理諮商,就能解決一個人的心理困擾?這不就跟民眾想要以健保的價格包山包海,是一樣的道理嗎?國家只願意花一點點的錢投注在心理健康,卻希望醫療系統能把所有的漏洞補起來?這是不可能的事。 謝謝16樓網友的回饋。以下這段是台灣精神醫學會理事長 賴德仁教授寫的,有興趣請google全文,因為留言好像不能附網址,否則會被系統刪除: 「研究發現從1990到2010年,台灣社會常見精神疾病增加一倍,也就是說焦慮、憂鬱、失眠等各種身心問題的人在這二十年期間增加一倍,它與失業率及離婚率呈現顯著正相關,也與自殺率顯著正相關。所以精神疾病的大幅增加是社會問題,也是醫療問題,但不能指望單純用醫療來解決社會問題。另外,近十年基層精神科診所增為三倍,各醫院的精神科門診也有很多患者,所以國人的心理與精神健康已亮紅燈,但是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一年有關心理促進及精神醫療之經費僅有五億元。政府漠視精神醫療、醫院評鑑時精神科不被重視、精神科診所及病患人數雖然增加很多但基層健保總額在精神醫療部份卻沒有明顯增加,如此的不良環境,再不改善,未來國內的精神醫療照顧只會更加惡化!」
(續上篇) 另外想介紹這本書《4%的人毫無良知 我該怎麼辦?》給大家,它探討的就是psychopathy (心理病態)及反社會人格,這群人不是所謂的「精神疾患 (psychosis),有著與一般人無異的言行舉止,但卻非常有可能做出傷人或殺人的行為,甚至比民眾認定的「瘋子」更可怕。 試問,難道我們要把這群人全部都強制住院嗎?這種人格疾患是沒有藥醫的,要靠長期、深入的心理治療。但是心理師呢?在醫院的心理師都忙於心理衡鑑 (評估),因為健保點值較高,至於點值超低的健保心理治療,幾乎是排不到的,因為醫院不會想讓心理師做這種賠錢的業務。 我可以理解民眾的恐懼,畢竟既然是隨機殺人,難保自己或親友不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但當人心惶惶之際,是否應該理性討論出治本的對策,了解專業的意見,才能有效降低此事發生的機率?身為心理專業人員,在這次的事件中,對於政府的政策或民眾的排斥歧視心態,坦白說,相當失望。
個人是不支持廢死啦,因為要判死在台灣其實不容易,死刑會判下去一定經過很久時間,但是這個案子直接扯到死刑好像也有點太早了些,一審都還沒辦呢。
有些人是精神疾病合併人格障礙 ,再加上有酒癮或藥癮(或酒癮藥癮皆有) , 處理這樣的病人超級困難 , 前幾天有醫師投書 , 應提高社工師心理師的薪資待遇 (能跟美國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