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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隔不到一個禮拜就是五年期限到的日子,我對著D幾天前在角落堆起的箱子,陷入冥想。我叫他D,因為他是我法定年齡屆滿後的第四個伴侶,我懶得記名字,或許也是種去人格化、讓心腸變硬的方法,反正他們終究都是過客,用英文字母當代號還可以順便記順序,一舉數得。

五年為期的伴侶制已經推行將近一百年了,這個新制把人類從極度扭曲、違反人性的婚姻制度解救出來,而當初提倡它的Simon Fields也被喻為近代史上最具影響力的社會學家。

在人類還被禁錮於婚姻關係的幾百年前,男、女是被允許一生相守的,老祖先們也確實笨到以為自己可以一輩子忠實,所以在二、三十歲左右,他們會紛紛步上結婚禮堂,在神的面前許諾永遠。結婚是件充滿喜氣的事,新娘子會打扮得漂漂亮亮,受邀賓客也無不盛裝與會,獻上最真誠的祝福。但一切夢幻美麗只是層糖衣,事實上,善變的人性哪能忍受一成不變?男人尤其無辜,因為他們往往是勇敢打破一夫一妻假象的一方,必須一肩擔起負心與花心的罪名,而自覺被背叛的女人在傷心欲絕之餘,則得在姑息跟結束婚姻中作選擇。在後婚姻時代裡,離婚開始變得稀鬆平常,隨之而來的是小孩的監護權歸屬以及財產分配的官司,當初濃情蜜意的情人變成對簿公堂的仇人。

「五年伴侶制」的出現,終結了這個亂相。據說最初推行時也遇到過一些阻力,許多人不解:「為什麼是五年?」另外有些念舊的則對該告別的情人依依不捨。但就像日光節約時間的實施一樣,最開始難免造成一些不習慣跟紊亂,久而久之,當大家開始認識它的好,一切就像輕舟已過萬重山般自然。

對我而言,出生時這「五年伴侶制」已臻成熟,也就無從懷疑人類社會還有其他更好的可能。在這個時代,愛情最久只需要維持五年的忠貞,一些老舊的字典上偶爾看得到「白首偕老」、「海枯石爛」之類過時的用語,然而現代人最極致的承諾頂多就是「愛你滿五年」,五年過完就揮手掰掰,各自尋找下一個伴侶。合不來當然也可以提早結束,反正沒所謂婚約及相關的權利義務,終結一段伴侶關係比離婚要簡單多了。

「五年伴侶制」當年的反對者認為,讓人類自由地變換伴侶,甚至是強制性地變換伴侶,不僅會讓性傳染疾病更加猖獗,崩解的家庭關係也將使孩童教養成為問題。

但事實證明,這個制度讓男女更珍惜有限的相聚時間。「五年伴侶制」施行後沒多久,「外遇」、「出軌」或「劈腿」就變成近乎絕跡的名詞,也很少有人在期限屆滿前就選擇結束。正因為知道彼此不會是對方的最終或唯一,相處起來更加輕鬆、沒有壓力,這個制度讓我們學會包容與忍讓,畢竟五年說短不短、說長不長,我們都希望在這段關係結束後,自己還能以最完美的形象留存在對方心中。我很難回答,跟A、B、C或D其中任何一個在一起一輩子,會不會真的把我逼瘋,但生命之所以可貴,就在於它有限,我想愛情也是一樣的道理。

至於孩童教養,既然伴侶關係不長久,各國政府從很早以前就開始提倡全面性的代理孕母制。育齡時期的男女會把精子跟卵子提供給統一的生育機構,由專家們進行篩選、配對的工作,等女性有意願生育,而生育機構替她進行的生、心理評估審核也通過時,這位女性就會被分配到一顆受精卵,再懷胎九月產下孩子。我們現在是以一種更寬大、不自私的態度來愛下一代,他們是否帶有自己的DNA已經不重要,而因為國家的福利制度很健全,伴侶關係結束後孩子的歸屬也很少出現爭執。

說來說去,我覺得這個制度最人性的地方還是在於,它讓我們可以一再重溫愛情開始時的那種悸動。伴侶關係進入第四年、第五年,就算不感厭煩,還是難免進入一種風平浪靜的溫吞,此時你會份外想念重新認識一個人新鮮感,畢竟愛情最美的時刻,不就在你發現自己被某人吸引,在你猜測他對自己的感覺,在你們第一次互訴衷曲,在第一次牽手、第一次親吻……。

「嗨,妳幹嘛盯著我的箱子看?」D開了門進來,打斷我的冥想。「沒幾天了,妳也該開始打包了吧?房東很機車妳又不是不知道,來不及搞不好又會扣幾天房租……」他的身影消失在轉角的房間裡,惱人的聲浪卻仍舊飄了進來。

D在家務瑣事上的龜毛一向令我反感,但反正又沒剩幾天了,何必跟他爭?一段關係的結束,雖然有不捨,也有如釋重負的愜意。

站了起來,我有一搭沒一搭地整理起散落在沙潑上的雜誌,但腦子想的卻是,公司裡來的那個可愛的新同事,或許就是下一個陪我五年的E呢。

靈感來源是前陣子去上的英文課
連續三天
老師都要我們跟自己不認識的同學坐在一起、分組討論
所以即使才剛剛認識、相處很愉快的同學
也不能再繼續選擇同組
其實那個班上我什麼人都不認識
但人都會念舊
第一天在同組就有親切感了
很想再跟她們同組
卻不行
硬被指定跟陌生的同學一組
起初有點坐立難安
不過聊開了也就開啟了另一段愉快的交談

愛情關係能不能也這樣好聚好散呢?
如果我們也在某個時間點被指定要換對象
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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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aw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