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再隔不到一個禮拜就是五年期限到的日子,我對著D幾天前在角落堆起的箱子,陷入冥想。我叫他D,因為他是我法定年齡屆滿後的第四個伴侶,我懶得記名字,或許也是種去人格化、讓心腸變硬的方法,反正他們終究都是過客,用英文字母當代號還可以順便記順序,一舉數得。

五年為期的伴侶制已經推行將近一百年了,這個新制把人類從極度扭曲、違反人性的婚姻制度解救出來,而當初提倡它的Simon Fields也被喻為近代史上最具影響力的社會學家。

在人類還被禁錮於婚姻關係的幾百年前,男、女是被允許一生相守的,老祖先們也確實笨到以為自己可以一輩子忠實,所以在二、三十歲左右,他們會紛紛步上結婚禮堂,在神的面前許諾永遠。結婚是件充滿喜氣的事,新娘子會打扮得漂漂亮亮,受邀賓客也無不盛裝與會,獻上最真誠的祝福。但一切夢幻美麗只是層糖衣,事實上,善變的人性哪能忍受一成不變?男人尤其無辜,因為他們往往是勇敢打破一夫一妻假象的一方,必須一肩擔起負心與花心的罪名,而自覺被背叛的女人在傷心欲絕之餘,則得在姑息跟結束婚姻中作選擇。在後婚姻時代裡,離婚開始變得稀鬆平常,隨之而來的是小孩的監護權歸屬以及財產分配的官司,當初濃情蜜意的情人變成對簿公堂的仇人。

「五年伴侶制」的出現,終結了這個亂相。據說最初推行時也遇到過一些阻力,許多人不解:「為什麼是五年?」另外有些念舊的則對該告別的情人依依不捨。但就像日光節約時間的實施一樣,最開始難免造成一些不習慣跟紊亂,久而久之,當大家開始認識它的好,一切就像輕舟已過萬重山般自然。

對我而言,出生時這「五年伴侶制」已臻成熟,也就無從懷疑人類社會還有其他更好的可能。在這個時代,愛情最久只需要維持五年的忠貞,一些老舊的字典上偶爾看得到「白首偕老」、「海枯石爛」之類過時的用語,然而現代人最極致的承諾頂多就是「愛你滿五年」,五年過完就揮手掰掰,各自尋找下一個伴侶。合不來當然也可以提早結束,反正沒所謂婚約及相關的權利義務,終結一段伴侶關係比離婚要簡單多了。

「五年伴侶制」當年的反對者認為,讓人類自由地變換伴侶,甚至是強制性地變換伴侶,不僅會讓性傳染疾病更加猖獗,崩解的家庭關係也將使孩童教養成為問題。

但事實證明,這個制度讓男女更珍惜有限的相聚時間。「五年伴侶制」施行後沒多久,「外遇」、「出軌」或「劈腿」就變成近乎絕跡的名詞,也很少有人在期限屆滿前就選擇結束。正因為知道彼此不會是對方的最終或唯一,相處起來更加輕鬆、沒有壓力,這個制度讓我們學會包容與忍讓,畢竟五年說短不短、說長不長,我們都希望在這段關係結束後,自己還能以最完美的形象留存在對方心中。我很難回答,跟A、B、C或D其中任何一個在一起一輩子,會不會真的把我逼瘋,但生命之所以可貴,就在於它有限,我想愛情也是一樣的道理。

至於孩童教養,既然伴侶關係不長久,各國政府從很早以前就開始提倡全面性的代理孕母制。育齡時期的男女會把精子跟卵子提供給統一的生育機構,由專家們進行篩選、配對的工作,等女性有意願生育,而生育機構替她進行的生、心理評估審核也通過時,這位女性就會被分配到一顆受精卵,再懷胎九月產下孩子。我們現在是以一種更寬大、不自私的態度來愛下一代,他們是否帶有自己的DNA已經不重要,而因為國家的福利制度很健全,伴侶關係結束後孩子的歸屬也很少出現爭執。

說來說去,我覺得這個制度最人性的地方還是在於,它讓我們可以一再重溫愛情開始時的那種悸動。伴侶關係進入第四年、第五年,就算不感厭煩,還是難免進入一種風平浪靜的溫吞,此時你會份外想念重新認識一個人新鮮感,畢竟愛情最美的時刻,不就在你發現自己被某人吸引,在你猜測他對自己的感覺,在你們第一次互訴衷曲,在第一次牽手、第一次親吻……。

「嗨,妳幹嘛盯著我的箱子看?」D開了門進來,打斷我的冥想。「沒幾天了,妳也該開始打包了吧?房東很機車妳又不是不知道,來不及搞不好又會扣幾天房租……」他的身影消失在轉角的房間裡,惱人的聲浪卻仍舊飄了進來。

D在家務瑣事上的龜毛一向令我反感,但反正又沒剩幾天了,何必跟他爭?一段關係的結束,雖然有不捨,也有如釋重負的愜意。

站了起來,我有一搭沒一搭地整理起散落在沙潑上的雜誌,但腦子想的卻是,公司裡來的那個可愛的新同事,或許就是下一個陪我五年的E呢。


靈感來源是前陣子去上的英文課
連續三天
老師都要我們跟自己不認識的同學坐在一起、分組討論
所以即使才剛剛認識、相處很愉快的同學
也不能再繼續選擇同組
其實那個班上我什麼人都不認識
但人都會念舊
第一天在同組就有親切感了
很想再跟她們同組
卻不行
硬被指定跟陌生的同學一組
起初有點坐立難安
不過聊開了也就開啟了另一段愉快的交談

愛情關係能不能也這樣好聚好散呢?
如果我們也在某個時間點被指定要換對象
會怎樣?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Liawu 的頭像
    Liawu

    Lia's Blog

    Liaw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