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醫」改病歷 詐保險金 
醫界再爆弊案,包含台中榮總在內的中部三家大型醫院,驚傳掮客勾結醫師竄改病歷,詐領近千萬元保險金;至少三名醫師捲入,其中以「證人」身分到案的楊姓醫師,曾被雜誌推薦為好醫師。 
檢方調查,嫌犯劉育仁(在押)長期在各大醫院活動,只要看到些輕度肢體障礙的病患,就主動上前搭訕,強調能介紹熟識的醫師協助竄改病例,幫忙請領保險金,他抽佣三成。 隨後他找上交情好的醫師,透過醫師診斷,遊走「專業鑑定」的模糊邊緣,把原本列為三級肢障升為二級等等,前後安排近卅名弱勢、輕微肢體障礙者到中部三家大醫院鑑定,再向多家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有人一次領到兩百萬元。 事後劉再以贈送名表或請醫師喝花酒「回饋」;但他強調,跟醫師們是好朋友,贈禮喝酒只是禮尚往來。
(摘錄自2010/5/10 聯合報)

雖然此案還在偵查審理階段
無法斷言這些醫師有無涉案及其情節嚴重度
但我已經可以想像社會大眾對這則新聞的反應——
「真可惡,明明就賺那麼多錢了,還要貪!」
「連『良醫』都這樣,醫界真黑暗!」

照「無風不起浪」定律
我們就先假設上述詐領保險金的情節無誤
的確我完全同意做這種事就是錯、就是犯法、就該負刑責
也無意迴護自家人替這些醫師們脫罪
只是人為財死
我其實可以體會他們所面臨的誘惑與吸引力有多大
在專業掩護下偽造文書就有錢財入帳
倘若不是怕被逮到
誰敢說自己可以毫不動心?

我要先解釋一下所謂殘障鑑定是怎麼回事
由於事涉大筆補助優待費用
健保對於殘障的條件規定極為嚴苛
皮膚科算是相關診斷相對少的科別
不過之前在大醫院工作三不五時也得幫病人作鑑定
(多半是乾癬或異位性皮膚炎病人的兵役體檢)
我們時常為一個簡單的用詞或數據爭執不下
因為小差別影響到的可能就是服全役或社會役、輕度或中重度殘障
我知道病人都希望醫師可以「寫得嚴重一點」
但我總是無情地說:「我只寫我看到的。」
這看似容易其實不然
勾選描述病況有太多模稜兩可之處
我去幫老師開過健保局兵役審查會議
即使來自各專業科別的委員們已經字字斟酌儘量把殘疾嚴重度規範清楚
每次申請還是會有一堆未定論需要逐案討論的案例

場景換到忙亂的診間
那些真的很嚴重或明明就不嚴重的當然不需要為難
可是遊走於規範邊緣的呢?
當醫生面對病人跟家屬迭聲的泣求、請託
一絲不苟變成心腸硬、沒同情心
堅持實事求是的同時內心也受著煎熬
如果稍微偏頗一點就可以讓病人的日子好過很多
老實說
我覺得那叫做好事
因為在我心裡的那把道德量尺上
有太多事都比這些醫師的所作所為嚴重很多倍
跟收紅包、亂開藥、開不必要的刀之類的劣醫比起來
至少「詐領保險金」沒有直接受害者
損害的只是保險公司跟全民健保資源
所以我不奇怪在「良醫榜」上的醫生竟會涉案
畢竟貪財好色跟醫術是沒有絕對衝突的
而且或許就是因為這位醫師有求必應
所以才會受到病家歡迎

我當然譴責仗著專業詐欺
可是也想提醒大家
謀財不見是這些醫師全部的出發點
而且報紙標題有點misleading
拿到保險金的直接獲利者是病家跟掮客
醫師們得到的回饋—照報導內容—只有「贈禮喝酒」
另外政府也該重新檢討一下健保規範
為何這些傷殘弱勢者不能經由正當管道得到想要的補助
而必須透過掮客的拉攏與不肖醫師的合作偽證
良民不會天性貪婪
如果一個國家福利政策完善
根本不會發生諸如此類鑽保險漏洞的事

醫師一向就承擔著社會高道德標準的審判
這是責無旁貸的宿命也是一種榮耀
其實照理講選擇留大醫院的不會太愛錢
我寧願相信這些同業只是一時失去定力加上誤交損友
才犯了(借用一下成龍的話)「全天下人都可能犯的錯」
養成一位能獨當一面的主治醫師並不容易
希望在這場風波結束、他們也付出相對代價之後
社會能再給這幾位醫生服務病人的機會

同場加映
最近另一則很吸睛的新聞是「醫師娘五年連劈三男」
大部份人一定大罵這女人紅杏出牆不知羞恥吧
我倒是奇怪那位前夫老公是怎麼當的
搞到外遇墮胎兩次、獨子不是他的種都完全被矇在鼓裡
若非那位醫師娘的劈腿技巧太高明
就是兩個人的夫妻關係過度疏離
唉不管誰是誰非這種婚當然是趕快離一離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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